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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一百六十一章仓廪新司(第2/2页)
秋粮入库,“平准仓司”的筹建有条不紊地展开,信阳的仓廪之政初现轮廓。然而,朱炎深知,法律的公正与效率,同样是维系民心、巩固秩序的重要基石。以往州县讼庭,往往为胥吏衙役把持,程序繁琐,拖延时日,甚至是非颠倒,百姓视告状为畏途。如今新政渐次推行,司法领域亦需与之配套,展现新气象。
这一日,信阳州衙的讼庭之外,围观的百姓比往日多了些许。并非有什么惊天大案,而是人们听闻,今日审案的,除了知州老爷,还有那位以明断著称的周文柏先生,并且,讼庭的规矩似乎也与往日不同了。
堂上,知州与周文柏分坐主次。堂下两侧,除了惯例的衙役,还多设了两张书案,一张后坐着州衙刑房的书吏,负责记录供词,另一张后,则坐着一名观政士子,负责独立记录庭审要点及判决依据。这是朱炎推行的“双录”制度,旨在互相印证,减少篡改,也为观政士子提供实务学习的机会。
今日审理的是一起田产纠纷。原告是城东的富户张员外,被告则是同村的佃农李四。张员外声称李四之父当年曾将两亩水田“典”给他家,有契约为凭,如今租期早过,要求收回田产。李四则坚称那是“活卖”,其父临终前言明攒够银钱便可赎回,如今他省吃俭用凑足了钱,张员外却拒不认账,反要夺田。
此类“典”与“卖”模糊不清的陈年旧账,最是难断。以往官员或偏袒富户,或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难令双方信服。
知州照例先问了一遍,双方各执一词,呈上那纸张泛黄、字迹模糊的契约。周文柏仔细审视契约,又分别询问双方细节,如当年立契的中人、约定的租息、有无其他旁证等。
张员外对答流利,咬定是“绝典”。李四则显得有些笨拙,只反复强调父亲遗言和凑足银钱的事实。
周文柏沉吟片刻,并未急于判决。他令衙役传唤了契约上提到的两位中人(其中一人已故,传其子),又询问了村里几位年长的保正、甲长对此事的听闻。
一番查证下来,情况逐渐清晰。已故中人之子证实,其父生前曾提过,李四之父当年确因急用钱才“典”田,并言明日后可赎。几位乡老也隐约记得此事。反倒是张员外,在追问当年具体细节时,言辞多有闪烁矛盾之处。
此时,周文柏才缓缓开口,先是引述《大明律》中关于田宅交易的相关条款,指出“典”、“卖”须明,契约定性尤为关键。接着,他分析了现有证据:“契约字迹模糊,‘典’、‘卖’之关键字眼难以辨认,此为一疑。中人证言及乡邻听闻,皆指向‘活典’,此为二证。被告李四已备足原典银钱,有意赎回,合乎情理。反观原告张员外,证词前后不一,又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此为‘绝卖’。”
他最终宣判:“据此,本官裁定,此田产应为‘活典’。着李四依契约所载银钱数目,赎回田产。张员外不得阻挠。念及契约不清,双方各有理解,此次诉讼费用,由州衙承担,以示官府明晰产权、保护小民之意。”
判决一下,李四喜极而泣,连连叩头。张员外虽面色不豫,但在律条与证据面前,也无话可说,只得悻悻然领判。围观的百姓中响起一阵低低的议论声,大多觉得此判公道。
退堂后,周文柏对负责记录的观政士子道:“今日庭审,关键在何处?”
那士子思索片刻,答道:“在于不偏听偏信,主动查证旁证,尤其重视中人、乡老的证言,并结合情理与律条进行推断。”
“不错。”周文柏点头,“讼庭之上,官员易受富户权势或先入为主之见影响。我辈当以证据为本,细察明辨。朱部堂常言,司法之公,乃民心所向。今日这‘双录’之法,主动查证之举,以及最后承担诉讼费用之判,皆是向百姓表明,官府讼庭,非是权贵专利,亦非胥吏弄权之所,而是为民明断是非、伸张正义之地。”
这番话语和今日讼庭的新貌,很快通过观政士子的报告和百姓的口耳相传,扩散开去。信阳的百姓逐渐发现,去州衙告状,似乎不再那么可怕,规矩更明了,过程更透了,结果也似乎更公道了。
朱炎在听取周文柏的汇报后,淡然道:“讼庭新貌,非一日之功。需持之以恒,使公正高效成为常态。可将此类典型案例,隐去姓名,编入《经世文编》或下发各县,供官吏参考学习。司法之改革,亦是我信阳新秩序不可或缺之一环。”
信阳的改变,正从田间、作坊、市集、仓廪,一步步深入到了这决定是非曲直的公堂之上,试图在这明末的乱世中,撑起一片相对清明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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