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感谢师傅的三年教诲和传授,徒弟自愿将来年端午节以前的工钱收入孝敬给师傅,以报师恩。
约定中,虽有学徒不得工钱一条,并非雇主不付工钱。
师傅做一天工计一个工日,学徒做一天工同样计一个工日,雇主根据工日给付工钱,并且不分师傅徒弟,每个工日给付同样的工钱。
乍一看,这似乎不太合理,师傅做活儿当然要比徒弟效率高,质量好。
尤其刚进师门的学徒,几乎什么都生疏,什么都不会,干活儿肯定效率低,质量更谈不上,但工钱照付,雇主岂不是吃了大亏?
亏是要吃一点的,但不至于太大,木匠做活儿,都有工日标准(木匠叫它工眼儿),做什么活儿有什么活儿的工数。
比如盖房子,有个上七下八的标准,即打做木架(五檩架,全柁全檩),平均每间房七个工日;门窗装修(半装修,窗样一模三件),平均每间房为八个工。
这是个大概标准,不绝对,因为所用木料的加工难易度,是影响工日的一个因素,顺手的木料,自然就省工,费事的木料用工就多些。
但不会相差太多,与标准工日略有出入。
师傅带徒弟,师傅要付出更大的体力,要把徒弟没完成的工作量,尽量补上。
既要照看教授徒弟牵扯着精力,同时还要替徒弟干一份儿活儿多出力气,辛苦是可以想象的,有时不得不采取延长工时的办法,以尽量维持工日的大概标准。
尽管如此,工日仍是只多不少。雇主们对带徒弟的木匠,大多都能通情达理,“没有徒弟就没有师傅嘛”。由徒弟到师傅这个过程,明里是师傅的教育和传授,暗里也有雇主们的捧场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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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师徒约定中,师傅包管徒弟学徒期间的穿衣,只是个笼统的约定,没有详细的内容和说明,一年四季,冬棉、夏单、春秋穿的夹衣,除棉衣外还要有换洗衣裳,以及鞋袜等,是不小的开销。
为师的自然不能违反约定,过大年穿新衣,年底除夕日,师傅拿出一件新布长衫,给徒弟穿,徒弟穿着长衫回家去过年,大家看了,都说师傅家给做的衣裳很体面。这样的长衫只适合过年时穿三、五天,可穿用很多年。
其他衣裳,每到节令换季时,学徒家长已自提前准备好了,为师的当然不必再操办,可敬天下父母心,孩子在人家手下学徒,不能让孩子委屈着,也不能惹师傅不开心。
学徒是没有经济收入的,没有收入就无法成家养家,虽然随着学徒时间的增长,技术的不断成熟,有时到了年底,为了鼓励,师傅可能给徒弟点钱,但是这种钱是赏赐性的,很少的。
过日子养家靠的是长期稳定的经济收入,师徒约定中的学徒期间不准成家一条,防的就是徒弟有了家小,但无养家之资而中途辍去。
为了娶妻成家,又苦于收入菲薄而中途退师者,大有人在,师傅又无奈其何。
拜师时的所谓保人,并无“保”的作用,当时只起为师徒两方联系沟通当中间人的作用。
结果,师傅不仅失去了徒弟的那份工钱收入,而且初带徒弟时的那份辛苦也白费了。
再带徒弟还得从头开始,为师的岂不冤枉!所以,必须硬性规定,学徒时不许结婚成家。
现在签定合同,条款内容利益多向甲方倾斜,过去当师傅的同样不希望利益流失,徒弟若想学成手艺,只有坚持到满师以后才能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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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喜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