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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多里安在和几个记者闲聊了一下后,才知道还有老板现在就在被告席上的报社的记者。
真是敬业啊,连自己的瓜都不放过。
庭审很快就开始了,克兰西主编在写起诉书的时候就写了两份,一份是对塞缪尔的,一份是对那些之前趁势找人堵自家门游行,以及之前诽谤抹黑《伦蒂尼恩周刊》的报社。
然后根据「当犯罪行为基于同一事实,或是同一性质或类似性质的连续犯罪的一部分时,可以合并审理」的规定,申请了合并审理。
这样只要审一场就行了,大大减少诉讼费用。
和多里安之前想像的不一样,法庭上根本没有什么激情的论战和惊天的反转,以前玩的逆转裁判原来都是假的,根本没有人会中二爆棚地大喊「反对!」
真实的情况是,双方的律师不断地援引着枯燥乏味的判例和法条,听得多里安昏昏欲睡:
「……根据1842年伍德莉案的判例,构成虚假理由骗取财物的前提是,被告必须作出关于「已存在事实」的虚假陈述;同时援引1858韦斯特案中的判决结论:仅有对未来事项的承诺不足以构成虚假理由骗取财物,必须有对现存事实的虚假陈述……」
「而我的当事人从未对任何人说过『我是富豪』,他们主动送钱是因为他们自己渴望攀附一个『富豪』。如果这种自发的趋炎附势也能被起诉为诈骗,那么半个伦蒂尼恩的社交圈都该被送进监狱……」
「至于对伪造假钞的指控更是难以成立,从立法目的正本清源地看待,伪造罪的设立是为了防止假钞进入流通,破坏金融秩序。而塞缪尔的假钞从未离开过他,这应当视作一种表演道具。魔术师和剧院也会制作逼真的金镑道具,难道他们也是伪造假钞吗……」
辩方律师说的头头是道,连多里安都感觉有点道理。
紧接着克兰西这边请来的年轻律师也是口若悬河的选手,针对性地一一驳斥:
「……根据《1851年伪造罪法》第13条,任何人购买丶接受丶持有或占有任何伪造的银行票据丶银行汇票或银行邮政汇票,或空白银行票据即构成犯罪。1810年霍德案的判例明确指出,以欺诈意图处置假钞即构成犯罪,不要求证明假钞被处置给了特定对象……」
「魔术师和剧院有着明确的表演目的而制作道具,而塞缪尔使用假钞的唯一目的显然就是用来欺骗。如果他从未打算欺骗,为什么不直接把那张假钞扔掉?我方认为可以推定存在欺诈意图。如果因为从未使用就认定无罪,那每一个被抓的伪造者都可以辩称『我只是收藏,从未打算花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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