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老师,既然规矩和法律的性质都是管理制度,为什么在表现上会有很大的差异呢?从日常生活中发现,那些懂规矩的、本分的人即使不懂法,却很少会违法,反之,一些精通法律的人却是经常坏了规矩,这是为什么呢?
米:这很简单,法律的背后是利害关系,而规矩的背后是道。
之前咱们一直在讲,对天道善恶原则要动态掌握,要分析因果关系、要看是否有利于和平合作,要看大局、看发展等等,所以讲规矩是有条件的、要看情况的。儒家如此看重规矩,实际上是看重规矩背后的道,心中有道,就有自觉,有了自觉,就很少违法乱纪。
而法律则不同了,法律虽说是保障公平的,但法律只是从利害关系上找公平而已,如果心中无道,那就有的是方法钻法律空子,毕竟法律是死条文嘛,活人还能玩不过死条文吗?
说到底,法律不过是简陋而粗暴的死规矩罢了,是对付那些不自觉的人的最后方法,如果心中有道,人人自觉,大家都是有情有义的,那还有法律什么事啊?
易:多谢老师的讲解!现在我明白了,所谓的法制健全并不是什么好事啊,法制越是完善和健全,就说明人们的自觉性越差!在心中无道的情况下,只能从简陋粗暴死条文中寻求安全了。这样看起来,儒家重道重规矩,确实是眼界高、格局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