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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白昼夺命棍——完(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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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白昼夺命棍——完(第1/2页)

从1997年开始,焦文军就在当地持刀拦路抢劫。

只是怀仁县是个小地方,全县包括农村人才十多万,在这里熟人也比较多,根本不可能长期作案。

当年,焦文军就流窜到了北京。

早在1997年,焦文军就开始以持刀和打闷棍的方式进行抢劫,前后作案十多起。

但是好景不长。

大概一年后,1998年6月,在一次持刀抢劫中,焦文军遇到了几个联防队员,被打翻后抓了个现行,又被判了十年。

焦文军不愿意坐牢吃十年的苦。

一年后,1999年6月,他在辽宁盘锦监狱成功逃脱,流窜到北京伺机作案。

---

民警问:“你为什么找马俊搭档?”

焦文军答:“一个人作案,太容易栽了。得找个帮手。”

焦文军是个非常会总结经验教训的人,他从不犯同样的错误,真称得上是“与时俱进”。

越狱后,他认为不能再一个人作案了——这样单人独马,很容易被警察甚至见义勇为的路人给抓住。

于是,焦文军开始物色同伙。

在一次偶遇中,他结识了23岁的马俊。

马俊,内蒙古乌海市农民,初中文化。

同之前那个退伍老兵分析的一致——马俊曾经当过警务人员。

1999年,马俊经人介绍,曾经在北京当过两年的联防队员。

但他嫌工资低、工作辛苦,经常不去上班,被开除了。

没有生活来源的马俊逐步同一些流氓混在一起。

在一次打架中,马俊和一个流氓互殴,用刀将对方捅伤——流氓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了。

故意伤害致死,最起码坐十年牢。

马俊负案在逃,从此在社会上流窜。

在街上准备抢劫的马俊,意外遇到了也要抢劫的焦文军。

两个人是一路人,说了几句江湖的黑话,便知道了对方的身份,一来二去就攀谈起来。

两个人一拍即合。

焦文军年纪较大,从十三四岁开始作案,经验丰富,头脑灵活,很快成为马俊的大哥。

聪明狡猾的焦文军负责制定作案的一切计划,身强体壮的马俊负责下手打人。

两个人从1999年9月开始持刀抢劫。

几次以后,他们抢劫退伍军人时失手了——

“那个老兵,太厉害了。”

焦文军回忆起来,眼神里居然还有一丝后怕,“我刀都被他夺了。”

这次失手让焦文军意识到:持刀抢劫风险太大,必须改。

于是,他们改成了打闷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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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追问:“你们什么时候开始杀人的?”

焦文军沉默了一会儿:“……11月。”

开始焦文军认为最好不要杀人,因为两个人身上都没有死罪,没必要将人打死。

但到了十一月,情况变了。

有个叫二宝的小流氓找到焦文军,说有人出五万块钱要杀一个人。

焦文军犹豫了。

五万块,对于两个穷疯了的劫匪来说,是一笔巨款。

犹豫再三,焦文军还是决定杀人。

他们用双筒猎枪,将一个叫杨军的工头给活活打死。

将赃款挥霍以后,两个人继续作案。

焦文军面无表情:“反正都已经杀了人,被抓住也是枪毙。那就……无所谓了。”

从此,他们肆无忌惮地下了毒手。

这两个人自知难逃一死,作案极为疯狂,几乎每天一起。

短短一年内,前后作案149起,重伤58人,打死12人。

做了这么多案子,两个人却没有抢到什么钱。

涉案财物价值二十多万,但两个人急于销赃,仅仅拿到赃款四万多,平均每人两万。

换句话说,两个人每次作案只能得到一百多块钱,每打死或者重伤一个人才能得到三百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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