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呦,兄弟。”唐纳德瞅见劳伦斯,远远就打了个招呼。
菲丽丝顺着唐纳德的视线望去,脸上惊喜的神采一闪而过,很快就淡化为恬静的微笑。看来她从阿贝尔身上学到了不少兰斯小姐的特质,比如说,矜持。
“看到你没事真好,兄弟。”劳伦斯有些尴尬地笑了笑,上前与唐纳德拥抱,“对不起,那时我…”
“你们还想不想骑马了?”夜莺轻蔑地一哼,“想叙旧一会再说。现在,都给我竖起耳朵,给我按程序来,不准弄伤我的马,明白了?”
接下来劳伦斯上了一堂堪称史上最枯燥,最冗长的课。夜莺口若悬河,先是示范动作——挺直腰背,保持放松,再是说起怎么使马迈步——用脚跟轻夹马腹,勿用尖物,后来又讲了如何让马奔跑,如何获得它们的尊重,如何持握缰绳,如何保持平衡,如何牵马…在指导来到尾声时,一群低眉顺眼的马夫送来了马鞍、鞍垫和马辔——在夜莺的指导下,新手们用了整整两个钟头来记住每种马具的用处和姿势要领。
真够难熬的。劳伦斯突然觉得卡琳和公爵都挺擅长教学的,两人一个擅于实践,一个擅于总结,都用尽可能简单直接的方式传授经验,而不是像夜莺一样绷着脸念经。虽然卡琳说自己从没收过学徒,但劳伦斯觉得,和夜莺相比,她绝对是个非常称职的老师。
“喂,”唐纳德暗暗戳了戳劳伦斯,“咱们去骑两圈如何?她讲的东西都是针对初学者的,咱就没必要继续听了。”
“你会骑?”劳伦斯有些惊讶。
“你不会骑?”唐纳德更惊讶。
两人面面相觑,直到菲丽丝突然插了一嘴。
“你们兰斯人是不是天生就会骑马?”
“平民之中有多少人会骑我说不准,但贵族里我就没听说过有人不会骑的。”唐纳德小声嘀咕,“不会骑马,难以想象…兄弟,你没参加过赛马吗?还有维德里安男爵每年都会组织的狩猎和…”
劳伦斯一脸酸楚地摇了摇头。别说参加这些活动了,他一听到骑马就腿肚子发软的毛病也是很久以前就有的。当劳伦斯还是那个不可一世的贵族子嗣时,一次失败的驯马经历让他断了三根肋骨,并从此患上了恐马症。在他眼里,没有比马更邪恶的牲口了,别说是骑,就是靠近点,他都觉得它会咬他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