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因此而各执一词。
然而,这事儿农行江川支行虽然干的不怎么地道,但是敢这么干,是因为农行有合约条款进行背书的。
凰城集团的公告并没有问题,旗下荣兴时代商场项目的开发贷款的确要在1995年11月27日才到期,但是凰城集团与农业银行签贷款合同的时候,合约中有规定,抵押物销售超过70%时,必须还款的条款。实际上,几乎所有的开发贷合同都会这么约定。不过在现实操作中,银行为了维持业绩,一般不会让客户提前还款。
现在凰城集团的荣兴时代商场项目销售早就达到了70%,早已经触发了提前还款条件,农业银行江川支行有权利要求凰城集团提前还贷,这一点在双方的合同层面上并没有什么问题。因此,江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农业银行江川支行的财产保全请求!
这桩纠纷最后的这个结果,给了高山和凰城集团重重一击,但这只是一个单例,真正让凰城集团陷入绝境的是,它所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目前凰城集团有十个项目,除去江川的时代商业巷和红星电子这两个烂摊子,最要命的是省城里津市回龙观的项目。
当初回龙观这个项目的手法和红星电子如出一辙,也是通过从破产重组入手拿到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包括土地出让补偿款、转地成本及相关费用共3286万元,凰城集团经过一番努力筹已达到自有资金2270万元,仍缺1000万元,当时凰城集团急需交齐土地转让款来确保新项目的启动,否则将会面临该项目流产的危机和保证金损失。
这个项目报到工商银行里津支行后,工商银行同意凰城集团在土地出让金付清之后给予贷款。但是在没拿到该项目的土地证之前,由于抵押物不足银行的规定,不能贷款,于是工商银行里津支行推荐凰城集团通过投资银行,也就是里津商业银行申请过桥贷款。
考虑到支持企业新竞购地块开发贷的信托机构有较强烈的支持愿望,里津市商业银行为凰城集团度身订制了短期资金融资方案,设定“公司法人、总经理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江川市凰城集团有限公司、江川市凰城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第三方连带责任、办理企业法人高山名下现值1000万元的相关房产、车产抵押”三项担保条件,为凰城集团投放了1000万使用期90天的短期资金。
当时通过这一业务合作,凰城集团及时交齐了回龙观的土地出让金,新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也成功的办出了土地证,凰城集团只需要用于项目开发的3000万元贷款资金来源获得工商银行的审批,就可以补上里津商业银行的短期拆解。
整个项目可谓是相当顺利。
现在,因为农业银行这么一闹,事情变得极为复杂起来。
首先是工商银行察觉到了风险,审批通不过,也就是不愿意再发放事先约定的3000万元开发贷款给凰城集团,而里津商业银行的过桥贷款即将到期,违约在即!
然后,挤兑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