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江志伟死了,一切都一了百了了,我可以重新生活了,可是我却忘了江志伟也有父母,在通知了他父母江志伟死后,拖家带口的来从川省来到了东北,除了他父母还有他的兄弟姐妹子侄外甥,每个人都有理由来朝我要江志伟留下来的遗产。
在他们心里,江志伟是家里最能赚钱的那一个,从十几岁就出来挣钱,人家赚一二百块钱的时候,他就能往家里每个月寄六七百块钱,最近几年都没怎么往家里寄过钱,一定是把钱都攒下来给我了。
对于这样的一家人,我真的是无语至极,但是为了表示我的清白,我把家里所有的柜子全部都翻了个底朝天,甚至是连柜子的边边角角都让他们每个人摸了一遍,让他们看看我是不是有地方藏钱和存折之类的东西。
他们家里人真的是不放心,全家人上阵,把家里每个角落都检查了一遍,如果有耗子洞,他们也应该不会放过的。
可是他们依旧没有找出来任何有价值的东西。
他们还想赖在家里不走,可是我家里真的没有多余的粮食了,我说他们要留下可以,但是要自己买粮自己做,我可供不起他们一家子十几口子人。
他们只好悻悻的走了,我以为这件事情就这样了结了,可是没过半个月,这一家子人又回来找我要钱,还要扬言要把我告上法庭,说我贪污了他江家的钱。
虽然我只是初中毕业,可是我也是懂得一些法律知识的,毕竟以前课上学过一些,这些年见过的一些人和事情,也知道婚姻法保护的是谁,所以我硬气的让他们去告。
我告诉他们丈夫死了,法定的第一继承人可是配偶,只有配偶不在的情况下,才是孩子和父母,再说了我的两个孩子大的才十二岁,小的才十岁,他们两个也姓江,他们这些做爷奶、姑姑、叔叔的,是不是应该也承担一下未成年孩子的抚养义务?
他们辩解说我和江志伟的结婚并没有能过他们同意,所以我们两个结婚不算数,所以他们有理由向我要回江志伟的钱,至于两个孩子,他们连我这个儿媳妇都不认,更不会认我生的孩子。
听到他们说这些话,我真的是被气得无话可说,相对比一下,觉得江志伟还算是比他的家人要强一些,至少没说不认我,不认孩子,再怎么样这十几年,也算是给了我和孩子一个家,虽然没吃过什么山珍海味,可是也没让我们饿着冻着。
到了这种时候,我也不怕撕破脸皮,我把结婚证往桌上一拍,告诉他们他不承认我和孩子没有关系,我有法律保护,法律承认就好,他们告到哪里我也不怕,别说江志伟一分钱没有留下,就算是留下了,我也要用这些钱养我的孩子,不可能给他们这一家吸血鬼。
想想也知道,说是要把我告上法庭的事情是他们家人自己想出来吓嘘我的,因为在他们的心里上了法庭是大事,我这种人一定不想要上法庭的,这样吓我一下我就会乖乖的把钱拿出来了。
只是没想到我这么硬气,敢跟他们叫板,真的敢上法庭。
他们一家人这次来东北原本以为是可以捞到多少好处的,可是在这里住了大半个月,光是吃住就没少花钱,他们也没办法再耗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