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世背景
李自成出生于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农历八月二十一日,即公历9月22日,他的家族世代居住在米脂河西200里的李继迁寨。根据《米脂县志》的记载,米脂地区的李姓分为两支,一支属于太安里二甲,另一支则来自山西永和石楼县。李自成的家庭属于太安里二甲的分支,这一支李姓是在明代之前从甘肃太安里迁徙来的。而李家站这个地方,则是党项拓跋平夏部从甘肃东迁后居住的地区,这表明李自成的祖先可能与这一少数民族有着某种渊源。
据费密所着的《荒书》记载,李自成出生之时,他的父亲做了一个奇怪的梦,梦见一个身穿黄色衣服的人进入了他们的土窑。基于这个梦境,李自成被赋予了小名“黄娃子”(或作“黄来儿”)。这个名字似乎预示着他将来会与众不同,甚至带有一些神秘色彩。在民间传说中,这样的梦境往往被视为吉祥的征兆,预示着此人未来将会有所作为。
李自成的本名是鸿基,小字为硙生。他从小便表现出了对武艺的浓厚兴趣,尤其喜欢练习枪术、马术和棍棒。这种性格特点或许也受到了其家庭背景的影响。在那个动荡的时代,掌握一定的武艺对于生存至关重要,尤其是在农民阶层中更是如此。李自成的家庭条件并不宽裕,因此他自幼就不得不面对生活的艰辛,这也促使他养成了坚韧不拔的性格。
二、杀官起义
李自成的起义之路始于一系列个人和社会的困境。明朝天启年间,陕北地区遭受连续多年的自然灾害,粮食短缺,但官府的赋税并未减轻。李自成的家庭因此陷入了极度贫困之中。他年少时曾在寺庙当过小和尚,名为黄来僧,也曾为本地的地主艾姓人家放牧羊群。十几岁时,母亲去世,随后父亲也不幸离世,使得他孤苦无依。
到了二十一岁,李自成在银川驿站找到了一份工作,成为一名驿卒。然而,由于无法偿还豪绅文举人的债务,他遭到了严厉的惩罚。在穷苦的朋友们的帮助下,李自成杀死了文举人,并与侄儿李过逃亡至甘肃,加入了边军。当时的边军士兵生活十分困苦,军饷不足,军官们还经常贪污和克扣军饷,导致士兵们经常处于饥饿和寒冷之中。
崇祯元年(1628年),明思宗朱由检对驿站制度进行了改革,精简了许多驿站。李自成因为丢失了一份公文而被裁撤,失业后回到家中,又背上了债务。同年冬天,因无力偿还举人艾诏的欠款,他被艾举人告到米脂县衙。县令晏子宾下令将李自成戴上枷锁游街示众,并准备将其处死。在亲友的帮助下,李自成才得以逃脱,并在年底杀死了债主艾诏。之后,他又因妻子韩金儿与村人盖虎私通而杀害了妻子。背负两条人命的李自成意识到,如果留在当地,必将面临官府的严惩,于是与侄儿李过于崇祯二年(1629年)二月逃往甘肃甘州(今张掖市甘州区)投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