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八年(1753年),淮阳地区遭遇严重洪涝灾害,庄有恭第一时间亲自前往灾区,安抚灾民情绪,了解灾情,并迅速向朝廷报告灾情,请求紧急救援。在得到批准后,庄有恭组织向灾区发放粮食一百二十万石,帑银五百万两,确保灾民能够渡过难关。面对灾难,他没有选择逃避责任,而是勇于担当,自责未能更好地预防灾害的发生,展现出了一位负责任的地方长官应有的态度。
到了乾隆二十年(1755年),江南地区再次遭受洪涝侵袭。这一次,庄有恭采取了更为积极主动的措施。他上书朝廷,提出了详细的救灾计划,并强调了赈灾款项必须严格管理,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为此,他派遣专人监督赈灾物资的发放,确保每一笔款项都能真正用在灾民身上,而不是落入某些不法分子的口袋。这一举措有效地保障了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赢得了百姓的信任和支持。
洪灾过后,疾病往往随之而来。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夏季,疫情在民间蔓延,庄有恭不仅亲自指挥防疫工作,还慷慨解囊,捐出自己的俸禄用于购买药品,免费发放给患病的民众,并安排医疗人员为他们诊治。对于不幸因病去世的人,他也安排妥善安葬,避免疫情进一步扩散。
四、长于治水
庄有恭不仅以其卓越的文学才华成为清代首位出自广东的状元,更以其在治水方面的成就而闻名遐迩。乾隆十七年(1752年),他被任命为两江总督,负责江苏、江西、安徽三省的军政事务。此时,乾隆皇帝高度重视水利建设,将其视为国家治理的关键环节之一。江浙地区作为全国重要的财赋之源,却长期遭受海潮的威胁,尤其是杭州至海宁一带,潮灾频发,对当地居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庄有恭深知水利对于民生的重要性,上任之初便着手筹划修筑海塘,以减轻海潮带来的危害。他向朝廷请求拨款,利用这笔资金修筑了太仓、镇洋的海堤,有效地保护了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759年,庄有恭被调往浙江担任巡抚,他立即投入到了当地的水利调研之中。绍兴宋家楼位于三江交汇之处,是海潮上涨的关键节点。庄有恭认识到此处的重要性,建议将原有的海塘改造为堤坝,以增强防护功能。在得到朝廷的支持后,他组织民众进行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不仅修复了受损的堤坝,还新建了一系列的防御设施。这些努力不仅改善了当地的水利条件,也为庄有恭赢得了广泛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