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希望的日子是难熬的,
人在这种状态下不知道会做出什么事情来。
就算是坐牢,除非是罪大恶极之人,也很少会判处无期徒刑,
而根据刑罚制度,即便被判处了无期徒刑,不触发特殊的不得减刑的限制条件,
在里面服刑二三十年也是能出来的,
要是有立功情节的话,出来得会更快。
陆鸣打算给这些匈奴俘虏一个希望,好好挖矿的话可以洗清他们以往的罪孽,
有机会出来重新做人,甚至是成为大汉的子民。
在众人疑惑的眼神中,陆鸣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陛下,我建议给这些俘虏定下一个挖矿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表现良好的俘虏可以获得赦免,回归到正常的生活中,
或者是成为矿区的基层官吏,帮助我们管理矿区里的其他匈奴人。”
在现代习以为常的有期徒刑,在古代并不是一直就有的,
在汉文帝之前,汉朝的刑罚期限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意味着很多人一旦犯了罪,除非得到赦免,否则罪犯的死期就是他的刑期。
直到汉文帝规定:“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
意思就是根据罪犯所犯罪行的轻重,确定不同的刑期,经过一段时间后,如果罪犯没有逃跑,就可以不用再执行相应的刑罚,
到这时才有了类似于有期徒刑的明确起源。
也正是有汉文帝的仁政在前,陆鸣的提议对众人来说也不算太陌生,
听到后也都开始思考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