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就是嘉靖认为祝续人老成精,朱载坖未必能够把他彻底掌握,既然不能彻底掌握,那就不如干脆杀了,同时震慑一下祝家,免得他们再生些别样心思。
同时嘉靖也没有将祝家人的充军给免了,而是把这个做人情的机会给了朱载坖,因为按照大明律令,充军是可以赎刑的。
所谓赎刑,就是花钱减免刑罚的意思。赎法有二,有律得收赎者,有例的纳赎者。律赎无敢损益, 而纳赎之例,则因时权益。大明现在除了真犯死罪外的杂犯死罪、流、徒、杖、笞皆可赎,赎刑的方式也多种多样。
按照宣宗时的规定,杂犯死罪纳米一百石,流罪减二十石,徒五等三年者七十石,二年半至一年递减十石,但是现在大明赎刑的标准肯定是远远超过宣宗时了。
不过不管多少,其实对于祝家来说,都是没有任何意义了,因为祝家的所有财产,都在抄没之列,也就是说,只有朱载坖或者其他官员,才能为祝家赎刑。
况且祝家所犯的可是大案,赎刑的流程也极为严格。按照规定,对于流刑及死刑案件,应当由按察司应上报至刑部,刑部审查后须呈大理寺复审,死刑必须由皇帝批准,皇帝或大理寺准拟并作出赎刑决定,将判决逐层下达至该管按察司,按察司将罪囚解送初审机关执行。
南直隶没有按察司,一应事务直接由南京刑部管理,也就是说他们赎刑要先经南京刑部,然后再由刑部和大理寺审核后,报送嘉靖批准。
嘉靖将赎刑的审核放权给了朱载坖,就是想让他借此机会好控制祝家,同时利用赎刑,吊一下吴、徐两家的胃口,这些大家族一贯狡兔三窟,说不定在哪里还有没有被官府抄没的财产,正好可以借机抄没。
嘉靖拟定了相关的事情,一是将此案的经过昭告天下,以为后来者戒,二就是准备处理相关的涉事官员。
一就是和本案直接有关的官员,浙直总督赵文华、南直隶巡抚唐顺之,不能查知奸情,各罚俸半年,苏州知府林懋举,身为州县官员,放任周如斗与苏州士绅勾结,事情不能有所察觉,事后没有及时上报,降为知州,发边远任用。
二就是和周如斗有关的官员,右都御史鄢懋卿,不能整肃宪纲,罚俸半年,以为惩戒。南京都察院一应官员,俱为失察,降官一级,以观后效。吏部尚书李默,用人不当,罚俸半年,夺子孙荫官一级。
苏州推官海瑞,能够查知奸情,审明是非,升为苏州同知,署理府事。锦衣卫指挥掌南京锦衣卫事朱希孝、锦衣千户陆绎,忠勤王事,各加一级,南直隶巡按赵贞吉,审断得力,免考一次,赏银五十两。
嘉靖将一系列的决定公布后,朝堂上的官员们并没有想象中的议论汹汹,反而是一番常态的沉默,因为徐阶已经在下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安抚东南的官员,再加上此案已经是铁案了,任何人也翻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