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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5章 被当做嫖娼处理?(2 / 2)

在经历了无数次的盘问和询问之后,这些不知彼此真实姓名的男女,被判定为有嫖娼违法行为,并被绿衣天使们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以及15日以下的治安行政拘留。

更令人惊讶的是,一些合法夫妻因为没有随身携带结婚证而被留置长达48小时甚至更久。只有在经过调查确认其合法夫妻关系后,才能获得释放。

然而,作为律师和法律专业人士的刘远和江墨兰,却坚决拒绝接受这种毫无法律依据和事实支持的行政处罚。

他们坚信自己的行为并没有违法,而是被误解和冤枉了。但在当地的"绿衣天使们"眼中,只要没有结婚证,就会被视为涉嫌嫖娼违法行为。

面对这样的困境,刘远和江墨兰决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反复阐明嫖娼的法律定义。

同时,他们也希望通过这次事件引起社会对类似问题的关注,避免更多无辜的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嫖娼是指,通过支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方法,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并不以双方是否认识和有感情因素为例外,只要是没有结婚证,就推定是卖淫嫖娼行为。)

为此,刘远和江墨兰与当地的“绿衣天使们”展开了激烈的唇枪舌辩。

而刘远和江墨兰坚定的认为,只要没有给付利益的行为,两人的行为纯属于自由恋爱的行为。即便是有利益行为,也和两人的亲密行为无任何关联。

卖淫嫖娼的中的营利,大部分人都认为这不仅包括金钱,还包括财物或其他的物质利益。在实践中,只要双方的性行为中涉及了金钱、财物或者其他的物质利益,公安部门就会将其认定这种行为是卖淫嫖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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