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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7章 同命不同价(1 / 2)

第二天是星期五,天还没亮,刘远就已经起床了。他匆匆忙忙地洗漱完毕,然后出门赶往区法院。

今天对于他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日子,因为他要和承办法官沟通一起关于南河老乡运送建筑材料时意外死亡的案件。

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刘远作为受害者的代理律师,肩负着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重任。

到达法院后,刘远立刻与承办法官见面。他们详细讨论了案件的细节、证据以及可能的判决结果。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刘远的意见,表示会充分考虑双方的立场,做出公正的裁决。

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庭内逐渐坐满了人。

刘远坐在原告代理人席上,神情严肃而专注。他的旁边是凄苦无依的南河老乡的妻子和四个三岁到十来岁的孩子,两个耄耋之年两鬓如霜的老人,都是一脸的愁苦无状。

终于,法官宣布庭审开始。

在庭审过程中,刘远坚定地主张,建筑施工的工地在接收材料的场地上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特别是灯光照明不足,给工人带来了极大的风险。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导致了南河老乡的不幸身亡。因此,被告方理应对此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刘远的言辞恳切,逻辑严密,让在场的听众都为之动容。

他用事实和法律依据,有力地论证了自己的观点,使得被告方无法反驳。

尤其是在适用的赔偿标准上,刘远阐述了一系列好不容易才搜集到的一组证据,充分说明了应当适用的赔偿标准和具体赔偿数额。

庭审的焦点最后集中在城乡差别上,被告方主张按照农民标准赔偿总额共十几万元,而刘远坚定的认为应当按照城镇标准赔偿四十多万元,相差三十来万。

整个庭审过程紧张而激烈,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终,法官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离开法庭时,刘远感到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他深知自己的努力不仅仅是为了一名受害者,更是为了所有遭受不公正待遇的人们。他相信,只要坚持正义,就能为社会带来更多的公平和公正。

至于赔偿标准,当然应该根据不同地区和城乡差异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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