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我凭什么去自首,我杀的是人贩子!”
“我不杀他们,他们就要把我儿子带走了!”
妻子默默流泪,说道:
“可总归是杀了人啊,还是三个人,只有自首这条路能走了。”
“王军,去自首吧,争取宽大处理,不然我们这个家,真的完了。”
王军虽然不愿意去,但耐不住妻子一直劝说;
陪着妻儿过了最后一夜,次日清晨,王军出现在了警局门口。
通过询问,警方才弄清王军的身份;
原来,他是一名退役军人,难怪出手那么干脆利落。
因为之前在部队服役,王军长期与家人分隔;
所以退役之后的时间,他都格外珍惜,想好好陪伴妻儿。
王军结婚已经很多年,但夫妻俩好不容易才生下个儿子;
本来是想趁天气好带儿子去游乐场玩耍,没想到却遇上了人贩子。
随着事发当日的细节一点点被揭开,所有人看王军的眼神都充斥着同情、理解;
但在法律面前,同情和理解都没有用...
开庭当日,王军静静的坐在被告席,等待着他的宣判;
角落的一处,王军妻子脸上一脸的不安,她不知道,丈夫最后会有个什么结果。
同时,被害者家属也在场旁听;
一个头发花白的老太太正恶狠狠的盯着王军。
在她身后,两名男子同样是一脸仇恨的瞪着王军;
如果眼神可以杀人,王军可能都被他们杀了很多遍了。
辩论开始,原告律师称,王军为救儿子;
杀死两名男性人贩子的行为,可以属正当防卫。
但当女人贩子放下他儿子后,他儿子已经不处于不法侵害中,他还执意追杀;
应该被认定故意杀人,需要当负邢事责任。
王军的律师,据理力争,从情理法理角度不断为王军辩护;
但随着法官宣判结果,一切的争辩都成了无用功。
王军最后的宣判是,无期徒刑;
随着判槌落定,王军的律师当庭怒斥:“毫无道理!!”
对于这样的结果,被害者家属并不满意,嚷嚷着:
“不公平!必须让王军偿命!!”
一片吵吵闹闹声中,所有的画面开始消散。
陈易坐在椅子上,心中十分愤怒;
要让他来判,意思意思就行了,用得着无期?!
王军杀的是什么人,那是人贩子啊!
多少家庭因为他们毁了,多少人为此搭上性命;
多少父母为此郁郁而终,又有多少人一生都在寻觅自己的骨肉!
被卖掉的小孩,绝大部分一辈子都见不到自己的亲生父母;
能活着都算运气好的,运气不好的被卖到深山,成为生育工具被活活打死的有...
陈易觉得(仅代表主角观点),人贩子就该亖!
王军为了救儿子杀人,是正当防卫;
并且杀的是这种社会毒瘤,甚至还能算见义勇为,为民除害了!
若是让这些毒瘤继续活着,只会助长人贩子的嚣张气焰;
反正也不用死,卖一个就是赚一个,他们有什么好怕的?!
当出现这种社会舆情较大的案件时,一定要按照法理来判吗?
情理呢??法理和情理出现碰撞时,是不是应该有更合理妥善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