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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困死了!!!!!!(2 / 2)

由于凉山彝族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经济上不能独立,依附于丈夫而生存,这就使得她们心有余而力不足,在离婚时无经济保障而丧失抚养子女的权利。传统习惯法规定,除了私生子可由母亲带走以外,婚后所生子女全部归男方家族,若有哺乳期的婴儿,则暂时由母亲喂养,待长到5岁左右时再送回其父亲家。在凉山彝族生活中,生过孩子的妇女,离婚后住在娘家的时间极短,大多降低要求,匆匆改嫁。

凉山彝族妇女无论是在父母家庭还是在丈夫家庭,都无财产继承权,没有儿子的家庭,其财产由家族瓜分,称“吃绝业”。妇女婚后正式到夫家坐家时,有一些嫁妆,但这些嫁妆在妇女离婚时也归男方所有。

凉山彝族的习惯法,全靠道德来约束,道德和法律从来就是相辅相成,它约束了凉山彝族妇女们的思想。

(二)现实生活中彝族女性在各方面的不平等待遇

人类历史发展由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转变后,以男人为中心的人类社会延续了几千年,直到二十一世纪新的千年开始,凉山彝族男尊女卑的封建观念还根深蒂固。

1、意识形态里“男性社会”的主流话语的遭遇

男性社会的主流话语形态就是将女性对象化、女性工具化、女性商品化、女性弱势化等等。[2]同样彝族女性在意识形态也有了这样的遭遇。

彝族女性对象化使彝族女性成为一种对象,成为非主体化的对象,彝族女性的生活被限定在有限的时空范围内,特别是家庭的束缚,性意识特征的局限,彝族女性成为彝族男性的附属,被迫对象化,成为彝族男性美的对象,性的对象,暴力的对象,愉悦的对象,消费的对象,权利的对象。彝族女性对象化使彝族女性丧失了自然性,彝族女性天生是女性,天生以后就成为彝族男性的女性,彝族文化性别的塑造一直被彝族男性所主导,彝族女性成为彝族男性塑造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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