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周初期并不像宋朝的市舶司有一项职责为: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
意思是中国的商人只要得到官府的批准,手持官府颁发的公凭,就可以出海进行贸易。
因为海禁,使得一些靠海吃海的百姓不得已进行走私之事。
他们这种做法首先危险,毕竟没有大周官方的保护,容易被国外的海盗、倭寇、西方军队打劫,也容易被外国的商人黑吃黑。
还有就是,走私之事并不会给大周带来额外的税收。
反正都堵不住,还不如将此事摊开来讲,还能让大周的税收更上一层楼。
而在代宗皇帝时期,大周的市舶司就发现了巨大的变化,已经恢复到宋时那般,只要在官府备案,便可以自由贸易。
而且不止是只接受朝贡货物,大周商人可以与国外的商人进行自由贸易,只是双方在交易的时候需要上交高额的税款。
当然,或许正是因为代宗皇帝收取的高额税款使得在代宗皇帝百年之后,这大周的市舶司制度又迅速变回了大周初年的那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