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完饭,孙琼将几人安排到官舍之中。
嫖是不可能嫖的,官员嫖娼,上限死刑,下限廷杖,黑纸白字,明文规定。
这项规定,不仅是对官员,还对士子,还有官员的孩子。
大明的开国皇帝,一边开妓院,一边又严格限制官员和仕林到妓院消费。
当然,这前提是要被举报,被发现。
法律条文这种东西,不提就等于没有。
作为道德的底线,在大明,遵不遵守,主要还是靠个人。
次日,汤书伟等人就和孙琼告辞,出发前往泰州。
从扬州到泰州的官道上,几人看到士兵和民壮组成的治安维护巡逻队,这样的组合,倒是有些神奇。
招募的民壮属于不稳定因素,而驻扎泰州的士兵,属于规范民壮行为的枷锁。
初次掌握微小权力的民壮,若是没有强制规范,很容易在这类镇压民乱之后产生不必要的兵乱。
这也是为什么百姓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