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虽然朝廷嘉奖那些贞洁烈妇,可也没有说过再嫁丢人。
第二个是一个老妇控告自己的女婿林某虐待女儿,知县调查了一下发现并没这回事所以就驳回了。结果这个老妇人就又告到了知府衙门,说因为女婿是举人,所以知县偏袒女婿,让知府大人给她做主,主持公道。
府衙又要求县衙重新调查然后上报情况。
而事实情况是啥嘞?
呵呵,其实,那个老妇的女儿根本不是举人的妻子,只是他的一个妾。因为这个妾跟她娘太能搞事了,天天折腾,弄得家里鸡犬不宁,举人没办法就要休了这个妾。
这对母女这下就不干了了,所以反复告状。
因为这个事儿,搞得这个举人不得不辗转于几个衙门之间反复去说明实情。
这个事情被拖了两年多,但是因为又告到上一级了嘛,最后不是南部县衙做出的判决,所以最终结果不清楚。
都说古代女人地位多低,怎么男尊女卑。但其实古人对处于弱势的女性反而是同情、宽容和维护得多,甚至女性的弱势地位很多时候反而能成为保护她们的武器。
据说明清时候常会有女性,尤其是老年女性,告状的时候将自己的身世说得格外凄惨——就跟选秀时候卖惨似的,往往能博得知县等的同情,判决也会偏向于她们。
同样的案子,男人告跟女人告可能结果都不同。
当时人默认女性无知、弱势,尤其老年妇女,有时候虽然她们有诬告的情况,但是也会被以“姑念妇愚无知”的理由不进行责罚。
就像第一个案子里的杨氏,就是因为是老年妇女,所以得到宽恕。
当然,我感觉主要也是这两个诬告并没有造成实质性伤害,如果真的诬告成了,造成实质伤害了,那肯定也是不会被轻轻放过。
(当然女性在古代地位低还是不争的事实,古代女人告状甚至需要有一个抱告才能告——因为完全按实际情况些太复杂,所以本文中有些流程省略了)
然后说第三个
第三个是明朝宣德年间的,养母告养子忤逆不孝。
那个养子原本是王家的孩子,王家太穷,孩子又多,生到第六个穷的都快饿死了。正赶上一个姓赵的员外路过,看他们家凄惨可怜就舍了点粮食给王家。
王家得知赵员外没孩子就说把自己刚出生的第六个孩子送给他当养子。
然后两家就写了契约,赵员外又给了他们二十两银子抱着孩子离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