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两天,在第三天下午的时候,助理说:“晓晴,你看她们两个都会了,工作交接也签了,那我先过去看看。也不知道那边难不难,我去那边还要学习,难的话我再回来可不可以?千万不要不要我。”
“只要你乐意回来,房管部的大门随时为你敞开。”查晓晴应承。
“主管,我是说真的,万一我混不下去了,你可要收留我啊!”
“放心,一定的,只要你不出厂,不自离,不旷工,一般权限下我都可以做得到的。”
是的,那些被记过处理和嗯旷离的是不允许进厂的,自离满三个月倒是可以进厂,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是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进厂的。
做这种规定的人就是让你在出厂之后将你所存的钱花光,然后让你后悔再进厂。
为什么会这么想呢?
混得好的不会再回到原厂的,这也是他们能拿捏你的法子。
至于那些退休之后老了返聘的,那是另外一个说法。
反正这制定规则的一帮人千方百计的剥削员工,为香港的老板想厂纪厂规,殊不知有一天这张编制的网会罩到他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