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接受与齐国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允许齐国顾问有指导黎朝相关内政外交之权利。
第五条,在齐国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协助与指导下,采取抓捕和拘押行动,惩罚策划或执行珉王刺杀事件中的所有人员,并将其如数交付齐国处置,同时需向受害者赔付三十万两白银。
第六条,拆除红河两岸炮台,并允许齐国享有红河自由通航之权利。
第七条,割让沧江、禁江以北领土于谅国,割蓝江以南领土予广南王国,从而保障整个安南地区的和平稳定。
第八条,太原、宣光、北宁、海阳四地保持非军事化。
第九条,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禁止设置任何有碍“自由贸易原则”之政府法律条款和行为。
第十条,为保护齐国商人及侨民生命安全,齐国有权选择于安南境内城市驻扎相应军事武装。
当威南王和诸多大臣官员看到齐国公使林林总总所罗列这十条要求后,立时气血上涌,怒发冲冠。
所有人都炸毛了。
除了第五条可以部分答应外,剩下的所有九项条款,哪个人敢轻易应下?!
这不仅是对我黎朝“主权”的严重破坏和粗暴干涉,而且还赤果果地羞辱了威南王,羞辱了整个朝廷,更是将所有安南人的尊严踩在脚下。
就因为齐国的一位亲王被刺身亡,就要让整个安南放弃朝廷(国家)主权,放弃武装自卫,还要割让大片土地,以及出让朝廷若干重大利益。
这些条款若是全都应下,我大黎王朝恐将不败而亡!
于是,威南王一边继续跟齐国公使积极斡旋,试图讨价还价,以最小的代价换取齐国的谅解和宽容,一边未雨绸缪,开始动员和集结国内兵马,开赴南北两线边境,以应外部入侵风险。
除此之外,威南王还以朝廷的名义,委任礼部尚书陈致知为访秦专使,率领一支使团紧急前往南京,觐见大秦天子,以求强援。
在面对齐国武力威胁时,作为宗主国的大秦此时应该站出来,履行保卫藩属的责任和义务。
黎朝上下虽然对齐国抱以极大的偏见,更是心怀恨意,但却对齐国强大的实力不敢有丝毫小瞧,甚至朝堂诸公还充满了恐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