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笔趣阁>历史小说>大明:我在明朝当县令> 第6章 五年规划什么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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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五年规划什么鬼?(2 / 2)

不用叶瑾开口问,他就像竹筒倒豆子一样将事情的原委给说了出来。

其实过程十分简单,没有诸如第三者插足等恶俗剧情。

纯粹就是因为赵老四被他婆娘打狠了,所以就处心积虑想要弄死他婆娘。

赶巧。

前两天他在灌溉水渠里下了地笼捕鱼,昨天晚上他婆娘就去看看地笼里有没有货,赵老四就悄悄跟在后面。

等他婆娘蹲在水渠边捞地笼的时候,赵老四就从背后将其推进了水渠里。

这条水渠可是好几个村子灌溉用的,所以修的又宽又深。

加上赵老四婆娘猝不及防摔进水渠里,猛灌了好几口水。

所以被推进去之后再也没有爬起来了。

根据《大明律》之【夫殴死有罪妻妾】的相关规定,叶瑾判罚赵老四杖100,徒三年。

但因为家中有幼子需要抚养,所以将赵老四服刑的地方就定在上元县。

其实这种有预谋的杀妻大案,如果是放在现代的话,至少是一个有期徒刑。

虽然情有可原,但是罪无可赦。

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对方经常对你实施家暴,你完全可以报官呐?!

为什么要用自己的方式解决呢?!

而且杀的还是为自己生养子女的枕边人。

但是这里是大明朝,作为大明律的官员,叶瑾只能依照《大明律》的相关规定做出判罚。

如果叶瑾冒冒失失的用现代人的思维判罚赵老四,那就等着被御史弹劾吧。

用后世的法律处罚前朝的人。

这可比用前朝的剑斩本朝的官还要扯淡。

其实明朝还有另外一部法律,那就是朱元璋自己编撰的《大诰》。

《大诰》对各种判罚的规定更加详细细致,同时处罚的罚刑也更加残暴。

不过《大诰》是朱元璋洪武18年的产物,现在才洪武15年,所以自然采用《大明律》了。

但是《大明律》确实是大明朝的一大创举,在华夏律法历史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虽然有些罪名或刑罚在现代人看来十分扯淡。

就比如说赵老四犯下的‘杀妻案’,仅仅挨了一百棍子,和有期徒刑三年。

但是《大明律》里的大部分内容都是积极进步的,算是推动了华夏律法的进步。

不过这里就不赘述了。

赵老四虽然招供了,叶瑾也做出了相应的判罚,但是并不代表这件案子就告一段落了。

得让仵作上堂说明被害人的死因。

还要让南津村里长陈三四上堂作证,因为是他第一个发现尸体的。

然后就是让几个赵家村的村民上堂作证,说赵老四婆娘平时确实恶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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