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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9章 站队的官员(2 / 2)

“太可惜了,其实我们手头已经有了不少关系到胡宗哲的证据了。”虎哥却是有点遗憾。

“不可惜。有了的证据可以都先收在手里,我们等一下,先判了胡涛之后再看情况。我就不相信了,治了他儿子的重罪,他还能继续稳坐得住?”

没几天后,岑穰快速审定了此案:

指使他人故意杀人,原本也算得上是重罪,只是最终结果未遂,衙役们是事先发觉并控制住了的,所以这一项罪名判罚得并不重。

但是,接下来的“贩卖私盐罪”可就不一样了,这在大宋是一项极难查处、可是一旦查实却会处罚极重的大罪。说白了这项罪就是比拼后台:

后台强的根本就查不到,所以才会吸引许多人铤而走险,大发横财。

而后台弱的就要倒霉了,一旦能被查实,此罪就是流千里起步直至死刑。

胡涛一案,查实的走私盐量极其惊人,胡涛、沈大、包括夏罡及其亲信,这些核心的人员都按律例来说,都是够得上处以死刑的标准了,即使是其余的从众,那也都是至少流放两千里起的重罪。

只是在此案上,依律判了胡涛等人死刑的岑穰,也算是横下一条心跟着秦刚走了。

因为在大宋刑法中,所谓的死罪还要分成“真犯死罪”和“杂犯死罪”两种:

只有像谋反、袭官、弑父母等十恶四杀的恶性重罪,才会被判为“真犯死罪”,并且会加上“立即执行”的字样,上报到所属知州或知府那里,只要得到确认,也就可以在当地进行执行处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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