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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章 黑森林之盟(2 / 2)

缔约方:

点苍派,代表人:欧阳矩

峨眉派,代表人:齐十三

哥老会,代表人:尹昌仁

袍哥,代表人:范少增

青城派,代表人:玄冥子

邛崃派,代表人:官采儿 & 许晋元

唐门,代表人:唐九儿

契约内容:

鉴于西南武林七大门派(以下简称“七派”)曾于百年前缔结老契约,共同守护位于洄州十万大山黑森林旁的秘境,现经七派共同商议,决定废止老契约,并上交秘境至大夏政府,以示忠诚与合作。

第一条:上交秘境

七派同意将秘境的控制权及其秘钥上交给大夏政府,作为对国家的信任与支持的体现。

第二条:政府承诺

大夏政府的枢密院需同意赦免七派隐瞒秘境之罪,并承诺不追回七派此前在秘境中的探索所得。

第三条:教育合作

大夏考古局需同意每年优先录取七派学院子弟,保障至少七人被录取,以促进七派与国家机构的人才培养合作。

第四条:黑森林之盟

七派愿意结成“黑森林之盟”,在此框架内守望相助,共同发展剑术、秘术、科技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朱雀逐火术

许晋元将交付一份诡异的朱雀逐火术给七派修炼,以增强七派的防御能力。

第六条:科技知识共享

七派承诺将从秘境中获得的科技知识交给许晋元摘抄一份,以促进科技的共享与进步。

第七条:生效与期限

本契约自大夏三百一十八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本契约有效期为二十年,期满后自动续期二十年,除非任何一方提前一年书面通知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契约规定,七派共击之。

第九条:争议解决

如在执行本契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需在争议发生三个月之内七派共议,不参与者,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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