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都沿用的前唐时候的官职制度,三省六部制,
部 门: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各自职责: “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至隋唐时职责功能得以完善和清晰,《资治通鉴》记载:“国家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察,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行驳正。”从中可看出它们的职权关系。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即负责政令的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属决策机构,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即负责审核政令,有驳回的权力),属审核机关,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执行,尚书省属执行机构,长官尚书令一人,副官左、右仆射各一人。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均称尚书,六部分理各种政治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三省长官共议国政,行宰相之权,他们议政的场所叫政事堂。尚书令位高权大,自隋以来,基本不设(炀帝曾封杨素为尚书令),加之唐太宗曾任此职,故此后,唐朝不再授人以尚书令之职。左、右仆射代领尚书省事务,职为宰相。
一言以蔽之“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 三省六部职权有分工,也有合作,相互牵制和监督,从而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政治的统治力量。三省的分工使宰相的权力一分为三,三省的长官大都品级较低,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制度的确立和完备,是中国官制史上的重大变革。
品级划分
正一品:
职官: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
从一品:
职官: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文散官:开府仪同三司
正二品:
职官:尚书令(因李世民曾任此职,后来此职一直空置)、大行台尚书令
文散官:特进
从二品:
职官:尚书左右仆射、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京兆伊
文散官:特进
正三品:
职官:侍中、中书令、六部尚书、太子宾客、太常卿、太子詹事、
文散官:金紫光禄大夫
从三品:
职官:御史大夫、秘书监、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左右散骑常侍、国子祭酒、殿中监、少府监、将作大匠、上州刺史、大都督府长史、
文散官:银青光禄大夫
正四品上:
职官:黄门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吏部侍郎、太常少卿、中州刺史、军器监、
文散官:正议大夫
正四品下:
职官:尚书右丞、尚书中司侍郎、下州刺史
文散官:通议大夫
从四品上:
职官:秘书少监、、殿中少监、内侍、大都护府/亲王府长史
文散官:太中大夫
从四品下:
职官:国子司业、少府少监、将作少匠、京兆少尹、上州别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