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宣王十一年春,鲁国国君鲁武公和长子公子括、少子公子戏朝见宣王。
原本这只是周王室宗亲诸侯的一次正常朝见,可宣王对于鲁武公少子戏尤为喜爱,便想立公子戏为鲁国国君。
周宣王本就是天下大宗,对于非姬姓诸侯国的约束力或许要小一些,可像鲁国这样的一室宗亲,却有着极大的处置权。
但周宣王或许忘记了,周天子的权力也是由周朝基本的礼法制度确立起来的。
当国家实力强大,周王室震慑四方的时候,些许的不当还没有什么影响,就像昭王之时,鲁国动乱,昭王置之不理。
可宣王之时,周王室虽说中兴,其实是外强中干。
这个时候,君主的个人德行对于国家的走向就是决定性了的。
宣王欲要废长立幼,实际是违反了宗法制中的嫡长子继承制度,大夫樊仲甫劝说周宣王,说明如此有违旧制,可惜宣王没有听从,执意立公子戏为鲁国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