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X月X日,龙城XX区XX街道发生伤人事件……”
“经XX派出所民警调查,当事人林某伤人系出于自保……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龙城市公安局”
“20XX年X月X日”
与警情通报一同发布的,还有现场交警执法记录仪记录的视频画面。
视频清楚记录了现场发生的事情。
网友也不是傻子。
瞬间,舆论风向再度扭转。
越来越多的网友站在林北这边。
【正当防卫没毛病啊,那大光头凶神恶煞的举着棍子要杀人,不反抗难道给他杀吗?】
【0.5倍速反复观看数遍,我可以很负责任地说,林北就是单纯为了保护自己才反击的,当时那种情境之下,如果不反击,林北很可能被打成重伤,甚至有生命危险!】
【出手早了叫犯罪尚未开始,出手晚了叫犯罪已经终结,只有出手不早不晚才是正当防卫,林北显然是懂法的,这波没毛病。】
【帽子叔叔居然没有和稀泥执法,必须赞一个!】
……
可就算这样,还是堵不住某些人那张逼嘴。
一个ID叫“正道的光”的人,发表了一段“声泪俱下”的长评,引起不少人的赞同和共情。
“抛开警情通报不谈,难道某网红就真的一点问题都没有吗?”
“那位大哥只是想保护老婆孩子他有什么错?这不是一个男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吗?”
“再说了,大哥又没有真的把某网红怎么样,可某网红却掏出凶器对他痛下重手,把人打伤进医院!”
“有这么正当防卫的吗?哪条法律规定了正当防卫就能把人打成重伤的?”
“某网红的行为,完全就是故意伤害,甚至有故意杀人的意图!”
“仗着自己是大网红,是大富豪,就不把普通老百姓放在眼里,气焰嚣张,专横跋扈,仗势欺人,草菅人命!”
“我不禁要问,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这种人这种事,真的没有人管一管吗?”
这条评论热度非常高。
触动了不少人脆弱而又敏感的神经。
本身仇富心里就普遍存在,再加上“网红”这个字眼在某些人的眼里,本身就带着贬义色彩。
因此不少人纷纷表示附和。
也让这条评论的热度越来越高,甚至被不少营销号转载造势。
见此情形,林北都想笑。
“正道的光”能说出这一番三观扭曲的言论,他并没有感到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