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警察同志。”
……
与此同时。
其他人也都在别的询问室配合调查,录口供,做笔录。
至于几个情节恶劣的,比如李大伟,曹杰等四个伴郎,直接丢进讯问室。
询问室,讯问室。
一字之差,截然不同。
简单来说,
询问室只是简单的调查、询问,被调查对象并未被列入犯罪嫌疑人的范畴,只是履行公民配合警方调查的义务。
讯问室就不同了,这里主要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工作,进入这个房间,也就意味着这个人涉嫌违法犯罪,一旦被证实,很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所以讯问室里那个铁椅子,也叫“后悔椅”。
普通目击者,情节轻微的参与者,只是在询问室里配合调查,说出自己知道的。
而情节严重的人,被列为“犯罪嫌疑人”,直接坐上后悔椅,接受办案人员的讯问。
别看那些人在婚闹现场一个个牛逼轰轰吊炸天。
就好像小母牛坐飞机一样,牛逼上天。
又或者小母牛拉稀,牛逼轰轰。
可一旦坐上了后悔椅,那家伙,瞬间就萎了。
坐在那里就开始痛哭流涕,悔不当初,声音都颤抖得不行。
更有不堪的,刚走进这个屋,看到前方那蓝底白字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几个大字,直接就腿软了。
就这几个货,都不需要警察使用什么讯问技巧,直接就宛如竹筒倒豆子一般,全都抖搂出来了。
他们的情况,涉嫌强制猥亵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是聚众威胁,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威胁,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那就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次的行为,至少符合“聚众”这一要素。
而且还有“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这两个buff的叠加。
就算因为“想象竞合”,没办法数罪并罚,但buff叠加也足以让单一罪名的刑罚加重。
总之呢,那几个主犯,罪责都轻不了。
可狱又可囚的生活,禁载阎前。
这也就是他们赶上好时候了。
要是搁“流氓罪”还在的那个年代,就他们做的这些事儿,不用怀疑,来来回回吃好几颗花生米那真的一点不过分。
至于那些情节轻微,还达不到刑事标准的,也讨不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