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笔趣阁>都市小说>道德绑架?笑死,我根本没有好吗> 第388章 以身入局,胜天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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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8章 以身入局,胜天半子(2 / 2)

刑上加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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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昌明虽然愤怒得好像什么一样,但他终究强不过法警,被彻底镇压。

脸都贴在地上了,还一个劲儿地扯着嗓子大喊大叫。

郝思文此刻更是影帝上身。

捂着满是鲜血的嘴,大声控诉着赵昌明的暴行。

“赵昌明!你,简直不可理喻!”

“就是天生的暴徒!”

“我要告你!我要报警!我申请伤情鉴定!”

“如果达到轻伤,你等着吧,我要让你多坐几年牢!”

郝思文大喊着。

根据人身伤害程度的认定标准,如果一颗牙齿断裂或脱落,将被归类为轻微伤。

如果两颗以上的牙齿因打架而折断或脱落,将构成二级轻伤。

换句话说,

郝思文被打掉两颗牙齿,这就是妥妥的轻伤。

而轻伤,就是故意伤害入刑标准。

这也就意味着,赵昌明的打人行为,是刑事犯罪,触犯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刻,赵昌明瞬间身体一颤,宛如被一桶冰水当头浇下。

瞬间通体生寒。

自己刚才……干了什么?

居然在法庭里打人?

而且还把他打掉了两颗牙。

虽然那逼养的律师很可恶,但……这么冲动之下,恐怕自己也讨不了好啊。

赵昌明此刻有点后悔了。

但是也晚了。

故意伤害,还是在这么多人众目睽睽之下,没什么好说的,只要郝思文的伤情鉴定报告出来,达到轻伤级别,那么赵昌明板上钉钉的故意伤害罪,没得跑。

而且他还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

所谓“扰乱法庭秩序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有四种情形:

1、聚众哄闹、冲击法庭;

2、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

3、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4、损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赵昌明公然殴打律师郝思文,郝思文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自然属于“诉讼参与人”。

因此他的行为,符合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第二种情形。

不过呢,这跟故意伤害罪符合想象竞合,不会两罪并罚,只会择一重。

虽然没办法3+3,但这种情况下从重判处那是一点问题没有。

大概率要吃个三年。

这就真的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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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闹剧最终还是被法警镇压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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