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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8章 府兵制度(2 / 2)

这和镇兵最初的移防作镇的方式,比较相近。

府兵制度起源甚早,最初的性质,和“坊”“镇”相近。

因为北魏六镇起义的结果,所以渐渐演成籍民为兵的府兵制。

府兵根本要义是地着,仍和镇的制度相同,不过兵的来源不同而已。

府兵具有中央禁卫军的性质,番上宿卫的府兵“十五日上,则门栏陛戟,警昼巡夜;十五日下,则教旗习战。无他赋役”。

随着中央集权制的加强,北周武帝建德二、三年间(573~574)改府兵军士为“侍官”,意思是侍卫皇帝,表明府兵是皇帝的亲军,不隶属国。

同时,朝廷又广募汉民入伍,免其服役。

一人充当府兵,全家即编入军籍,不属州县。

军人及其家属居城者置军坊,居乡者为乡团,置坊主、团主以领之。

这种军民异籍的制度直到隋代才改变。

隋文帝杨坚开皇十年(590)下诏:“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

这是个划时代的改变,标志着兵农合一的完成,但府兵本身归军府统领的组织系统不变。

军府所在有地团,兵士不能随便迁徙出界。

平时务农,农闲练武,有事出征,其主要任务是番上宿卫和征防。

番上宿卫,即轮流到京师宿卫,按照距离长安的远近分别给番。

法令规定:

百里外五番,即各府内兵士以五人为一组,此五人轮流上长安宿卫,以下类推。

但七番、九番分组不尽,当有剩员。

五百里外七番,一千里外八番,每番一个月;二千里外九番,每番两个月。

内府卫士(三卫)除两京及其附近诸州必须番上宿卫以外,余州都纳资代役。

府兵到长安宿卫,由十二卫将军分领。

出兵征防则由朝廷命将统率,调遣时必须持兵部所下鱼符,经州刺史和折冲府将领勘合后,才得发兵。

战争结束则兵散于府,将归于朝,这样将帅就不能拥兵自重。

而如今,大秦的府兵制度不过刚刚起于萌芽阶段,一切都才只是草创阶段。

首先,大秦才刚刚占据雍凉二州不过短短两年时间,更兼百姓、士族、豪强之心还未归附。

再者,此次曹魏西征意在收复关中,虽然宇文泰有借刀杀人的意图,但魏军的到来还是不可避免地破坏了大秦两年的努力。

此次魏军的西征,包括秦军的东征,可以说就是两种制度的碰撞。

然而战火已经烧到了大秦的本土,此举无疑更加加重了汉胡之间的矛盾,使得府兵制度有可能会被扼杀在摇篮之中。

对于宇文泰为首的大秦高层来说,虽然一举两得,但依旧还是有些得不偿失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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