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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要说的是抛尸地点,首先就是抛尸的时间分成了好几天,而且越往后的地点离南京大学越近,因为此时警察已经查的很严了,凶手担心会在抛尸路上遇到意外,所以就赶紧处理掉,甚至还没有走到校门口,就把尸块给扔了。
接下来要说的是凶手的作案动机,第一个就是情杀,这也是当初警察怀疑最有可能的,不过后来给排除了。
因为警察详细调查过刁爱青的背景,想要搞清楚刚入学三个月的女孩是否有感情纠纷并不难,只要有过恋爱关系,就一定会有痕迹留下。
第二是仇杀,这个动机也很快被警方排除了,原因很简单,刁爱青和他的家人都没什么仇人,而且他刚来南京,短时间内不太可能惹上如此深仇大恨。
第三是为了劫财,同样也被排出来,刁爱青就是一个学生,穿的很普通,一看就不是有钱人。
第四是变态杀人,这也不太可能,因为变态杀人狂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连续作案,而且每次作案的手法都一模一样。
第五就是奸杀,这一点是有可能的,因为从眼前这些情况来看,刁爱青身上只剩下这一个本钱了。
第六种是误杀,这也是有可能的,而且这个动机是作者认为最靠谱的。
误杀又分很多种,比如说发生车祸,或者是在路上产生纠纷,不小心把人打死了,不过这些情况在本案中并不成立,因为这样的误杀没必要分尸。
所以结合起来看的话,可以得出一个结果,凶手的本意应该是想强奸,但是却在强奸的过程中误杀刁爱青,在这种情况下,凶手就有必要分尸来赌一下了。
作案动机确定之后,就要分析一下刁爱青的遇害原因了,她被人最后一次看到的地点是青岛路,离学校很近,那么这里会不会是第一案发现场呢?
作者认为不太像,如果刁爱青是被人在路上弄死的,那凶手直接跑掉就行了,没必要再搬回去分尸,因为这个过程肯定会有不确定性,很容易被人发现。
这就说明刁爱青很有可能是在室内遇害的,所以问题就来了,她是怎么进入案发现场的呢?
直接被人硬拽进去的不太可能,因为南京大学周围的人不少,这样做很容易被人看见或者听到声音,而且这样有预谋的作案方式,大部分都是惯犯,在附近从来没有发生过类似的案子。
按照常理来看,如果刁爱青是主动走入案发现场,那么这户人家一定是认识人,但是还有一个特殊的条件,那就是学雷锋做好事,这也是那个时代的产物。
那个年代很流行大学生来帮助五保户,而且这种事情都是偷偷去做,等时机成熟之后再公开,这样才显得自己更像雷锋。
从刁爱青离开寝室的时候铺被子这个行为来看,她知道自己要去哪里,而且不会马上回来,不过要晚一些,回来就睡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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