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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章 下监狱(1 / 2)

在下判决后的第五天,看守所的管教人员来到号子里,给那些已经被判刑的人下达了判决结果执行。这些人包括丁程鑫(非法经营罪)、薛放平(盗窃罪)、曹月平(容留他人吸毒罪)和刘力豪(危险驾驶罪)。他们都收到了法院送来的执行通知,这意味着他们即将被送往监狱服刑。

我和高东并没有执行判决结果,因为我们选择了上诉。

高东的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了一年零四个月,但他并不想进监狱服刑,而是希望留在看守所里。

这样一来,检察院就能将这个案子压下来。

毕竟,检察院作为公诉人,一旦收到上诉状,他们就必须重新调查案件。届时,只要向检察院说明实际情况即可。

如此一来,当时间接近三个月时,检察院和法院便会走完整个流程。被告人只需表示对判决结果无异议,法院便可维持原判。最终,所有人都能满意地结束这场诉讼。

在现实生活中,检察院和法院负责的案子都是终身负责制。如果上诉后需要改判,那么无论是法院、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此外,还有许多人因被冤枉入狱,最终真相大白并获得了国家赔偿。尽管这些公民得到了赔偿,但国家仍会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并依法予以惩处。

这正是法律的庄严所在,任何人都不能逃避其应承担的责任。

下执行的第二天,早晨起来就会抽血,体检,验明正身,然后就在武警的押送下,送的该去的监狱,一车也是七八十人,罪犯至少去了监狱会吃的好一点,工作忙一点,根本表现还有减刑的机会,

在丁程鑫(非法经营罪)、薛放平(盗窃罪)、曹月平(容留他人吸毒罪)和刘力豪(危险驾驶罪)。

在他们即将踏出16号大门的那一刻,整个牢房内弥漫着一股紧张而又兴奋的气氛。犯人们纷纷围拢过来,眼中闪烁着期待和希望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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