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姝已经辅助着神元殿君先提交了答案。
现在的宫女,多选于贫民人家,入宫之后,多为各管生死、祸福自顾,爷娘心存愧怍,也只能无奈听从命运,他们所得的仅只是些微薄的补恤,而减免的赋役,也无法赈救贫苦的际遇,到底还是只能舍弃那一文不值的良籍,为佃客部曲,甚至奴婢丁仆,小选入宫的“良家子”并不能带给他们任何期望,哪怕是以良家子入伍的儿郎,战死了,也就是战死了。
良籍不如仆籍,仆籍虽劳苦,但至少不会再承担赋役,不再承担因欠交赋税会遭受牢狱之灾的风险,而且若为仆役,家中的儿郎不会被征召入伍,女儿虽为仆婢,但至少还能时常见面。
良家,大不如济朝时那般优裕了。
因此要让广大的百姓群体明白良家的优裕,小选改令可谓一个契机。
首先,小选不由州县官员征选,宫里有这么多的内臣和女官,可由陛下指派负责征选。
其次,若独生之女被违规强征,入宫后可依检举令上告,这就能够避免受到委派的内臣、女官枉法徇私。
再次,凡家中有入选宫女者,免除十年征兵,也就是说有女儿入宫的人家,女儿的兄弟皆可免从兵役。
另外,宫女有薪禄,若想交薪禄于家人,先由官衙代付,内廷主办此事的内臣、女官以三年为期,核实官衙已将薪禄确实代发给宫女之家,再上报皇后,由皇后督办批款补充官衙的垫款,官衙若有瞒贪,以侵吞的赃财为基准,罚十倍,由一府长官承担罚金。
宫女的十万钱补恤,年满二十五求赦时直接发放予宫女,由其自由支配这笔财帛。
宫中除察举司外,另设抚恤司,抚恤司负责安置现已错过婚龄,但仍愿求赦的宫人归去原籍,这些宫人可居于寺庙,受到优抚,同时朝廷也会给予接受这些宫人的寺庙以优待,并让这些寺庙承担更多的“优抚”职责,那就是将抚恤司驿传于现役宫女家人的书信,交由其家人,并代为释读,还可代笔,将家人的书信再经驿传转于宫中抚恤司,所有宫人每季可传一封书信。
这看似仅仅只对宫女的优容,其实也是为皇帝开辟了另一条了解民间疾苦、地方治政的新途迳,使得世族出身的官员,治政一地的阀官无法垄断言路,这样的制度落地实施后,也必然会使家中有女入宫的门户在当地获得一定的民望,逐渐地,民众不再以小选令为强政,也不会认为家中的女儿入宫当宫女是件祸事。
最关键的是这样的政令避开了六部、九卿,没有必要拿到朝堂之上去讨论,能够顺利落地实施。
对于皇室而言,小宫女十岁入宫受训,至二十五岁放赦,予十万钱,做为宫中服役满十五年的额外酬劳,这笔钱其实不多,更何况其实根本没有那么多宫女愿意归家,都情愿官配给兵士,这样一来,十万钱不仅是对宫女的酬达,也包括了对兵士的酬达。
司空通对这样的改制方式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