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现在这样,被万猪进击,那还彪呼呼在原地闪转腾挪个屁啊?
跑呗。
速度才是王道。
连猪都跑不过,还不如去死。
不过,叶冲想是这么想,真跑起来,脸色就一变。
这些变异野猪跑得太快了。
如果说旧时代都是拿猎豹的速度来形容快的话,那现在肯定得换换说法了。
叶冲一遍飞奔,一边观察着身后的猪情。
“麻蛋的,没想到猪跑起来这么帅啊?而且爆发力强,耐力还好,猎豹跟它们相比,绝对被碾压。
关键是,这帮猪想干啥?
我已经冲出了乐青山脉,马上就要进入中都郊区了,它们怎么还跟着不放?
麻蛋的,这动静……”
叶冲有点愁,脸色发苦。
要是这么着冲入中都城,算个怎么回事?
万一伤着人什么的,哪又算谁的责任呢?
关键是他将来还会进入乐青山脉挖松露。
每次都是这么个阵仗,是怕全世界的人不知道他去乐青山脉干啥了是吧?
现在的人又都不傻,一个比一个聪明。
一看就能想明白。
一个人屡次三番冒着生命危险进入变异兽密布的乐青山脉,干啥呢?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这种道理就连刚爬出来的婴儿都懂。
麻蛋!
叶冲暗骂了一声,一转身就沿着乐青山脉跑了下去。
三个小时后。
叶冲湿漉漉地返回了南湖小区。
一进屋,他就匆匆忙忙地放下了双肩包,然后冲进卫生间洗了一个澡。
呼!
洗完之后,他才穿上了浴袍,坐在了沙发上。
“要不是我急中生智跳进了江里,估计我……”
“麻蛋的,以后惹谁,也不能惹这些不要命的猪啊。”
“得亏我买的双肩包是防水的,要不然,辛苦一晚上的收获可都给白白瞎了啊。”
叶冲心里很明白。
也许把这些变异野猪全灭了是最省心的事。
可问题是,灭得了吗?
就算是能灭得了,那得需要多少时间?
再者说了,灭了这一大群野猪,那还有别的变异兽呢?
难道他能把乐青山脉的所有变异兽都给灭了?
不可能的。
最重要的是,没有这些变异野猪的帮助,他会很难发现松露的踪迹。
还有。
没有这些变异野猪的存在,恐怕林地里也不会长出鲜美可人的松露。
野猪喜欢吃松露不假,而松露也离不开野猪排泄物的滋润也是真的。
也就是说,变异野猪和松露本身就是相依相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