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目前国际上通用的针对海底沉船以及宝藏归属权的判决法律依据。还是《发现法》。
关于《发现法》,很多人以前认为它主要适用于鲸鱼、鱼等之类的财产——即那些从来没有物主的财产。而如今的趋势是《发现法》逐步应用于具有历史价值的沉船,因为年代久远,该船也意味着被原物主遗弃了。因此,“关于财宝打捞的案例……牵涉到几百年前的沉船,因为年代久远且长期遗弃,这可以明原物主放弃了对该物的所有权……这可以援引《发现法》来裁决。”加之一般来,《发现法》可以简单阐释为“谁找到。就归谁”。所以现在很多国际水域打捞出来的船只几乎都依此惯例,谁找到沉船地并打捞出来。就归谁。
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奥德赛公司和西班牙政府关于西班牙护卫舰“梅赛德斯”号归属权的问题,最终美国法院之所以裁定梅赛德斯号以及上面的所有物品都应该归属于西班牙政府,其判决依据就是《发现法》。因为西班牙政府宣称几百年来一直没有放弃对梅赛德斯号的所有权。
而且在001年的时候,克林顿总统曾签署了一项关于国际水域的沉船文物问题的声明:“美国政府承认:美国或者其他国家的国有船只,无论何时、何地沉海,无论过了多长时间。归属权仍属于其原来的国家。”因此奥德赛公司在联邦法院上诉多次均失败,最终未能获得这些文物的所有权。
由此可见,目前对于国际水域即公海沉船的归属权判决法律依据,主要还是《发现法》。
可问题又来了,由那位华夏籍女士发现。并雇佣奥德赛公司打捞,最终这位华夏籍女士将这批宝藏的所有权卖给了一位美国公民的这批海盗宝藏,其原主人是一名臭名昭著的海盗,虽然这位基德船长曾经是一位大英帝国的公民,但在其被大英帝国定为海盗之后,威廉.基德就已经失去了英国公民的资格。也就是,基德船长遗留下来的这一批宝贝,是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的。
至于中美洲和南美洲的那几个国家政府的归属权要求,更是儿戏,要知道在十七世纪,这几个国家还根本就没有出现呢。这几个国家中最早进行独力运动也不过是在十九世纪初期,那么基德船长的这批宝藏怎么又会是这几个国家的呢?
再了,现在那名美国公民虽然在归属权没有彻底明确之前,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这批宝藏,可人家那俩人承诺以将这批宝藏无偿的捐赠给一个美国国内的慈善基金,而该慈善基金也承诺将立即建立起一座博物馆,在保持非盈利的状态下让所有人参观这批宝藏。也就是,花巨资购买下这座宝藏的那那位美国公民,等于是无偿将这批宝藏捐赠给了美国。这么好的事情,美国政府和法院怎么可能把胳膊肘往外拐呢?
没有任何一家美国地方法院脑子发懵,敢冒着让全美国人指责的危险来宣判这批宝藏的归属权问题,要是有那个法官敢这么做,那他就等着被全美国人唾弃吧!
而且就算地方法院有愣头青敢这么做,别忘了,美国还有所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这帮子法官可不会做出那种脑残的事情来的。
因此,即便那几个中美、南美国家包括英国都都在呼吁甚至要求美国法院做出判决,可是美国的众多法院就是王八吃秤砣——铁了心的不受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