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和他朋友,在今年三月份的时候是一人订了一台价值9万多的小车,但是交购置税时,销售员却说需要交给他……
相信大家跟我一样都会有一个疑问?
员工把钱卷跑了,那4s店到底有没有责任,又该承担多少责任呢?
4s店需要承担这个法律责任,销售人员从事的是职务行为,消费者,他是有理由相信,他收的钱,那么就是属于4s店收的钱,4s店需要退还他这个钱……
4s店张贴了“勿私下交易”公告,可以规避责任吗?
销售人员收的这个钱,不可能走公司公账,因为他不属于这个购车的这个公款,这是属于这个,缴纳给税务机关的钱,按理说是不应该走公司公账的!!!
所以,(销售人员)只是履行代缴,不是收你这个钱,所以4s店的抗辩理由是不能成立的,这个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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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王女士和h南一家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这个租赁合同上可以看到!
她是以每月一千块钱的价格,是租了一年的房子,那么再加上一个月的(押金),这个租金总计是一万三千块钱……
但是,王女士从房东那了解到的这个租房价格,跟自己所签订合同价格,确有些出入的……
(中介公司给房东的房租是一千五百块钱每个月,是月付的)!
(等于说中介公司的这个租下来的房租比王女士支付的房租,还要高出五百块钱!)
付款方式不一样!!!
他们给房东都是月付,王女士的是年付……
一个年付,一个月付,就造成了:比如说收王女士是一万二千块钱,但是他给房东的话,实际上是每个月支出一千五,就这样子……
(房东他收进来了一大笔资金,然后每个月支出的也很小!)
但房东他的意思就是说,收进来这大笔资金,他们就会把去做投资,然后产生一定的盈利???
“房东是给了我们空置期的,空置期的我们是不用给房东打款的!”
有几个月的空置期呢?
“一到两个月”!
十个月,就是一万五给房东,但是我们从他这收的这个房租才一万二,那这还有三千块钱,这个差价了???
“对,还有三千块钱差价,就相当于是一个资本运作的一个环节,比如说我们公司有很多业务,像分租、银行贷款、分销、包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