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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耆英南京签约(1 / 2)

镇江失,运道绝。道光帝技穷。

户部又奏:库银接近为零,粮饷似已无能为继。

道光帝无奈传谕:耆英、牛鉴、伊里布等设法羁縻,便宜从事之处,着从权办理,朕不为遥制。如夷船回粤,可将相港赐予,广州、福建、浙江、海口择时通商。如事了结,飞咨奕经;如事无解,亦咨奕经带兵飞至。夷逆狡黠,勿只身犯险。此外一切紧要事件必应筹者,均著该大臣等一一分晰妥议,不厌反复详明,务须永绝后患。该大臣等既知善后难于措手,他国之不免生心,即应思前顾后,预为筹画,于勉从下策之中力求弭患未然之计。偿稍留罅隙,日后有所借口,以至别生枝节,办理掣肘。另,镇江乱民趁乱泄愤,戕官纵贼,实属罪大恶极。副都统海龄,以阖门死难,大节无亏,仍照都统例赐恤,谥昭节,入祀昭忠祠,并建祠镇江,妻及次孙附祀。

1842年8月4日,英舰抵南京江面。牛鉴急火攻心,急奏:危急迫在眉睫,伏求圣上速决大计,以拯民命。

牛鉴疏罢,遣人飞驰无锡,请来耆英、伊里布相助。

牛鉴道:“吾大战大败,小战小败,每战必败;所以不能再战,亦不必再战。”

伊里布道:“逆夷攻城不略地,俘兵无戕害,行事多有不同。看来只为通商。”

耆英道:“旁事勿论,唯抚此夷,首重诚信;计我之利害,不问彼之是非。因势利导,不事苟就,务存大体,坚持成约。”

三大员嗟叹良久,恰道光帝和谕至,遂一致同意璞鼎查所提条款。

8月29日,钦差大臣耆英、两江总督牛鉴、乍浦副都统伊里布与英驻清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英舰“皋华丽”号上议订《南京条约》。

约曰:兹因大清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来之不和之端解释,止肇衅,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钦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镇守广东广州将军宗室耆英,头品顶戴花翎前阁督部堂乍浦副都统红带子伊里布;大英国君主特派全权公使大臣英国所属印度等处三等将军世袭男爵璞鼎查;公同各将所奉之上谕便宜行事及敕赐全权之命互相较阅,俱属善当,即便议拟各条,陈列于下:

一、今后清英两国永葆和平。

二,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通商口岸,英国在通商口岸设领事馆,管理贸易通商。

三、割让相港岛。

四、赔偿鸦片烟价六百万元。

五、废除十三行承办贸易旧例,英商可与任何人贸易,清国赔偿商欠三百万元。

六、赔偿军费一千二百万元。

七、所有赔偿,分四年缴清,逾期,每百元加息五元。

八、释放被俘及囚禁的英国及属国军民。

九、因与英人交往获罪之清国人,免其罪责,释放已关押者。

十、清方合理制定关税税率,英国货物在开放口岸纳税后,过内地不得再行课税。

十一、清英两国官员平等来往。

十二、大清皇帝批准和约并交纳六百万元后,英军退出江宁、镇江及镇海之招宝山,但仍驻舟山海岛、厦门鼓浪屿,待赔偿缴清,口岸开放之后,即行退兵。

十三、和约由两国君主批准实行,两国各留一册,大清钦差大臣与英国公使各留副本一份。

以上各条均关议和要约,应侯大臣等分别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朱笔亲签后,即速行相交,俾两国分执一册,以昭信守;惟两国相离遥远,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缮二册,先由大清钦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钦差全权公使大臣各为君上定事,盖用关防印信,各执一册为据,俾即日按照和约开载之条,施行妥办无碍矣。要至和约者。

大清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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