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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组织部的欢呼(2 / 2)

这一切都是江寒的功劳。

然而今天的央台农村频道新闻有江寒的名字,引起了省、市、县的高度重视,全县的干部都要收看节目。

经多方打听、全面分析,大家感到应该是负面新闻,都是因为江寒年少不更事,一怒之下向央台提供了负面材料。

自揭短处、自曝家丑,这对于三河县、对于高平市的领导来讲,是不可容忍的!

这将极大的损坏一个地方的形象,败坏一个地方的声誉,从而影响一个地方的发展。

作为组织部政策研究室的主任,王成喜当然知道,江寒如果真这么干了,就是违反了《党章》。

江寒对有关县直部门的人员不满意,可以向上反映,但不能越级反映,可以揭发和检举,但不能随便通过其他渠道。

《党章》第四条规定: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也就是说,必须是在党的会议上反映,不能通过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渠道。

《党章》第八条规定: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也就是说,江寒要检举县直部门人员乱作为,首先向乡党委反映,乡党委不搭理了,你才可以向县党委反映,这叫逐级。

党员反映问题,必须先向党的上级组织,不能是上上级组织。

更何况,江寒是通过报社和电视来反映,这就不是逐级的问题。

追究起来,江寒恐怕要受严重警告处分,甚至被开除党籍。

所以,政研室的几个人,还有组织一科副科长蔡松成、行政科长刘育新、人事科长唐伟等人直替江寒感到惋惜。

当严松读出江寒面向全国写的那份公告时,组织部的人都激动起来。

巴伟直接喊出了一句:什么也不说,牛逼我江哥!

在马明雨、巴伟的带动之下,一楼的干部们居然大声欢呼起来。

组织部的人在欢呼!

这真可算是一大奇景。

组织部会议室内也是一片赞誉之声。

王成喜、唐伟、刘育新等人先后发言,认为江寒搞出招聘副村长的公告可谓是别出心裁、新意十足。

一个村的副村长,只有荣耀没有奖,这是名誉性质的,不用通过党组织任命,更不用通过村民选举。

这是解决乡村人才不足、党员队伍老化僵化问题的一个好办法。

看来,江寒上次去京城与媒体沟通,不仅避免了三河县被央媒曝光,又顺带着宣传了一把黄沟村。

江寒能想出这样的主意很难得,但对于其他人来讲,就算能想出来,恐怕也难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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