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雍朝的契约种类繁多,但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白契、蓝契和红契。
其中,白契通常是老百姓之间私自签订的契书,其约束力较弱,甚至可以说是可有可无。
相比之下,蓝契则更具权威性,它通常会加盖官府的印章以证明其合法性。
而在一些较为偏远的地区,如果没有官府的印章,也可以请当地有声望的人物,如村长等,先签名确认,然后再统一前往县衙盖章。
值得注意的是,当契约盖上章后,就需要缴纳一定的置产税。
然而,要说最具有公信力的契约,那非红契莫属。
红契不仅需要加盖公章,还会在府衙留存一份副本作为备份。
除了需要缴纳置产税外,还需额外支付一笔不菲的“文书保管费”。
最为重要的是,一旦签订了红契,未来再次进行买卖时将会面临诸多繁琐的手续。
至少,撤销副本文书所需的费用将成为一笔不小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