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宋代的商业经济相当发达,在城市中从事资金调节的机构也比较多,比如民间富户经营的质库,有寺庙经营的长生库,还有官方经营的抵当库,都从事资金调节借贷,从相关史料来看,当时民间借贷利率几乎都在百分之二十以上。
尤其是遇到荒歉年景,很多富人借给贫民钱财所收的利息达到了恐怖的百分之百以上,这既影响了民生,也使百姓更交不起皇粮国税,因此在宋太宗端拱年间朝廷曾下令:“有取富民谷麦资财,出息不得逾倍”。
到了南宋时期,更有商人直接把借贷生意发展到了各家的军队之中,不过当时的朝廷进行出于稳定军队的考虑,很快就出台政策,禁止了这种借贷行为。
那么胡文霆当前所在的明代,官方规定的合法利息是多少?后世有学者通过研究指出,明代“一般利息均在月利百分之二以上”,也就是说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以上。
从以上的一些资料中我们可以得知,古代在借贷活动方面,无论是官方经营的也好,还是民间资本经营的一些典当行等出借机构也好,他们提供的借贷品种,可谓是五花八门,丰富之极。
套用一句后世的流行语,那就是“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们提供不了的。”借贷者唯一需要考虑的就是,到时候,自己能不能承担得起其高昂的利息。
就拿胡文霆所处的明代来说吧,明代的当铺名称达十几种之多,典当的数目、资本额都十分壮观。
据相关资料显示,在万历三十五年,仅河南省便有二百家以上的当铺。其经营者从过去的官僚、地主转变为商人为主要力量,其主要业务有:接当和放款,相当于后世的抵押贷款。
明初的沈万三就是着名的贷款经营者之一,不过更准确的说他应该是属于后世所称的高利贷者。民间都传说他有个聚宝盆,投入一锭银子之后,就能陆续取出无数锭的银子来,生动形象的说明沈万三靠经营高利贷,对向借款者进行盘剥的所谓“法术”。
还有后来的大太监刘瑾和大贪官严嵩、严世蕃,除了经营当铺和开其他店铺,其“账房”也直接进行信用放贷,而且向其借钱的多为各级官吏,借来款项之后,大多是用来向上级行贿或者向朝廷献贡,当然其中也有其他一些商人确实是因为一时急需资金周转而进行借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