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明朝建立的时间越来越久,内部的问题渐渐显露无遗。比如官场风气逐渐腐化,更多的官员走上了贪污的道路。
原本农民需要上缴的税收并不多,但是因为各级官员时常中饱私囊,所以农民的税收压力不断增加。
有些承担不起税收的农民便将土地卖给地主,自己成为佃户,土地兼并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
肥西宣课司衙役王二毛原本是专职收取门摊税的,随着庐州城的房地产开发,商市繁荣,一些分散在村落集市中的小商小贩门,都蜂拥去了庐州城,这一下像王二毛这样的人就没有了税收来源,生活苦逼了。
宣课司主要负责征收商贾、侩屠、市场杂税,前天,知府通判吴蕴中来到了肥西宣课司说道:“肥西宣课司计有税收衙役十五人,宣司一人,课征三人,因市摊凋敝,无税可依,本应请革,知府大人有所不忍,给大家寻觅生路,给出了三个出路,一曰:知府分给每人二亩建房荒地,搭建一个三间房的棚子。
二曰:每人有了地和房后,尔等可自由选择营生,想做车马行的,知府补贴一架驴马牛车。想做酿酒作坊的,知府补贴三十石红薯原料及一台做红薯粉机器。想做磨坊的知府补贴一架水车。
三曰:什么都不想做的,知府一次性补偿十五石粮食。
这是变相地裁撤朝廷机构,可在当时看来,这种操作有实际原因,知府也是为这些朝廷底层冗员寻找出路,能看清知府大人用意的确实不多,通判吴蕴中算是一个,自叹:“确是高明”。
大明朝不管是农税还是商税可以说很微末,可是底层百姓所交的各种各样的税却多如牛毛,每一笔虽然不多,加起来就难于承重了,而大多数的税费,朝廷得到的微乎其微,大部分养活了地方官员及一些衙门机构中的冗员。
试想,如果生活在一个出门不管做什么事,先交税的社会中,会是什么样?人从娘胎里出来,首先就是人头税,先不说到了十四岁时要缴纳的各种生活中的税,十四及笄后就开启了交税的一生。
十四岁就是交口钱,每人每年交二十三钱,十五岁就被当成成人年了,你要交算赋,每人每年交一算(一算等于一百二十钱),算赋要交到五十六岁。如果家里养了奴婢,每个奴婢每年交两算,这笔钱是需要主人去交的。养奴婢加倍交算赋的做法,是为了抑制豪族蓄养奴婢,使自由民减少从而影响朝廷财政收入,同时也是为了抑制豪强的势力。
庐江县吴老六有一头牛,农时耕种,闲时上山打柴,用牛车运到城里卖,吴老六的柴火有专门的买家,就是城中的一家酒楼及庄姓大户,一大早起床出门,走到一半路被卡了:交钱这叫过路费,拿钱走人走不了几里地,得,有一个路卡:继续交钱,这一路经过好几个路卡来到了城里,入城得交钱,进城税,刚把货物放下来,又来了:交钱,交什么钱?落地税!这时候如果吴老六大怒老子不卖了,行,别走,打开包袱再看看,里面的什么草鞋馒头这些日用品,这些也要交钱!一车的柴火在进入城门起首先是“城门税”,到了买家门口时“门摊税”,“落地税”,交易完成后赶着空马车,别走还得交牲畜口钱……。
其实这些杂税到不了朝廷的国库中,全被底层消耗掉了,留给老百姓的对朝廷的厌恶,压榨的太狠,民变就是这样起来的。
那么这些害命的地方杂税难道朝廷不知道吗?非也!不是不知道,也不是不明白,而是有一个前提,求稳,开玩笑,前面说这些苛捐杂税会引起民变,现在为了求稳,这不是自相矛盾吗?事情总是有两面性,百姓为了少交税,逃避税,前提就是少出门,农民就在村子里活动,下地干活方圆不会超过十里,有些人从出生到死去从来就没出过村子,杂税最多老子就不进城,这样一来也是所有底层官府所推崇的,就是要把人口安定在一个范围之内,天下才能太平啊,如果一个地方流动人口多了,也就乱了,官府最害怕的就是流民,所以往往是驱逐、圈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