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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7章 诺门罕(1 / 2)

下午,极司菲尔路76号。

李士群和丁默邨在李的办公室经过商议,决定在汪精卫回国之前以“中国国民党铲共救国特工总指挥部”的名义做一番事情。

一是为了在即将成立的新政府谋一些政治资本;

二是在日本人面前好好表现一番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他们的第一个目标就是在永嘉路23号国民政府最高法院上海特区分庭任厅长的翁敬棠。

采取的方式是寄恐吓信,意图威胁对方控制法庭,对5月18日在华懋饭店被中央捕房抓捕的三名犯人全都判处极刑,从而震慑整个租界让所有人知道不管是明处还是暗处没有人可以反抗他们。

当天晚上,一块石头砸破翁敬棠在永嘉路21弄恒爱里租住的一幢新式里弄窗户玻璃飞进房内,石头的外面包着一张纸。

......

6月15日,国民政府最高法院上海特区分庭开庭审理5月18号华懋饭店枪击案。

翁敬棠秉公执法未受恐吓信影响:

判刘新成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判顾云汐非法持有枪支罪,处有期徒刑三年。

此为终审判决不接受上诉。

丁、李二人计划落空,继而将目标范围扩大,对整个上海租界内所有的反日、反汪人士开启恐吓模式。

......

6月18日,汪精卫在影佐祯昭陪同下返回上海。

......

1939年6月19日 星期一

上午,工部局。

在送走两个来访的客人后,张东升进了周冬凛的办公室。

周冬凛刚要询问他什么事,张东升没说话拿出一张纸递给他。

信上只有寥寥几个字:【如再恶意谩骂,将被国法宣判死刑】,

署名是【中国国民党铲共救国特工总指挥部】。

周冬凛看向张东升,张东升气愤道:

“这是三天前寄到我们报社的,收件人是朱惺公先生,我听说好几个报社都收到这样的恐吓信,这帮人也太猖狂了。”

“报案了吗?”

“报了,没用,法租界巡捕房的人来看一眼就走了,说是定不了罪,让我们自己小心,真发生事了再报案,要是真发生事了还来得及嘛!”

(大美晚报报社在爱多亚路21号,今延安东路四川南路口,归法租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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