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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章 洪安8人遇害案(三)(1 / 2)

游土黄,1973年出生,当时35岁,是上心村的居民。他有着盗窃的前科,而他的家庭背景同样令人关注。

游土黄的父亲年轻时因强奸和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这使得游土黄和他的兄弟游土黑在很小的时候就失去了父亲的监管。

由于缺乏家庭的指导和教育,游土黄和他的兄弟在很小的时候就辍学,并开始在社会上流浪,靠小偷小摸为生。他们没有完成小学教育,而是通过偷窃电线电缆等方式来维持生计。

1996年,游土黄与一名流浪的福见女子结为夫妻,尽管有了家庭,但他的恶习并未因此而改变。不久后,他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然而,更令人震惊的是,在游土黄服刑期间,他的父亲刑满释放,却做出了令人难以置信的行为——霸占了他的儿媳妇。

这一事件无疑加剧了游土黄对社会的不满和愤怒,他开始对社会充满了憎恨。

刑满释放后,游土黄没有选择回家,这可能是因为他无法面对这样的家庭背叛。他选择在武翰及周边城镇长期滞留,没有找到正式的工作,而是靠捡垃圾为生。

警方在深入调查中发现,游土黄与吴晓发之间一直保持着联系。更引人注意的是,2007年12月23日,也就是案发前三天,游土黄曾与吴晓发一同前往石灰厂购买石灰。这次访问并非和平无事,他们与石灰厂的老板娘陈小润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据目击者回忆,游土黄在冲突中表现出了明显的敌意和愤怒。

这一事件给当时在石灰窑工作的幸存者汪芳华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清楚地记得游土黄在争执中的眼神,那是一种充满凶狠和威胁的目光。这一细节对案件的调查至关重要,因为它可能揭示了游土黄的动机和情绪状态。

得知这些关键信息后,警方迅速采取行动,立即传唤了游土黄。他们希望通过询问,能够进一步了解游土黄的行动和意图,以及他与石灰厂惨案之间的潜在联系。

在警方的询问中,游土黄对于案发当晚的行踪给出了两个截然不同的说法。

起初,他声称自己当时在寻找临时工作,但随后又改口称自己当时在武翰。

这两个版本的陈述都缺乏第三方的证实,使得游土黄的可疑性显着增加。

警方进一步调查了游土黄的监狱服刑记录,发现他曾与一名来自河蓝省的重罪犯同住一间牢房。

这名狱友的作案手法极其残忍,而他与游土黄之间的关系也颇为紧张,两人甚至发生过肢体冲突。

狱友向警方提供了关键的证词,他回忆称游土黄在服刑期间曾威胁说,如果他出狱,将会做出一些重大的事情。

这些言论,结合游土黄的背景和行为,使得警方对他是否具备实施此类犯罪的动机和能力产生了严重的怀疑。

综合考虑游土黄的过去行为、监狱中的威胁性言论,以及他在案发当晚无法证实的行踪,警方认为他具备了实施犯罪的客观条件。这些因素都指向了游土黄可能与石灰厂的惨案有关。

就在警方准备对游土黄采取逮捕行动的关键时刻,游土黄却出人意料地消失了。

他的消失让案件的调查陷入了新的困境。

警方迅速行动,对他可能的藏身之处进行了彻底的搜查,包括询问所有与他有联系的亲戚和朋友,但没有人能够提供他的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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