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地方裁判所。
第一回公判。
检察官九条玲子向法庭陈述公诉事实:
“被告人井上隆志于案发当晚八点三十分左右,潜入杯户町三号街二之九号野本大厦二楼的大津房租中介公司。
在社长办公室物色窃取财物时,被返回公司的社长大津敏之意外撞见,其以随身携带凶器威胁被害人将保险箱打开。
之后又用烟灰缸连续三次击打被害人头部,最后将保险箱内的1200万现金悉数盗走,手段极其残忍。
本席依据刑法第240条强盗杀人的罪名,请求法庭判处被告无期徒刑的处分!”
北川泷坐在下方的旁听席,被告席上是妃英理和栗山绿,检方是九条玲子和一名男检察事务官。
九条玲子留着黑色长发,着深蓝色女性制服,衣领上别着一枚秋霜烈日章,昭示着她的身份。
她目光锐利,一丝不苟地宣读公诉事实。
北川泷在下方打量着几女,上面的栗山绿也发现了他。
两人目光交汇,北川泷冲着她笑了笑。
栗山绿立马移开了目光,正襟危坐,一本正经地盯着对面的九条玲子。
妃英理注意到了栗山绿的异样,顺着她刚刚的目光方向看过去,正好看到了微笑着的北川泷。
和栗山绿相比,妃英理就要淡定多了,还回了北川泷一个浅浅的笑容。
只是心里有些好奇北川泷怎么会出现在这里。
待九条玲子宣读完毕,法官提问:“被告人对检察官所作的公诉事实陈述是否同意接受?”
井上隆志辩解道:“我那天晚上只是想偷东西,没有想要杀人。”
“法官!”妃英理举起了手。
法官:“辩护律师请讲。”
妃英理站起身来,说道:“检方的公诉事实里面记载的是强盗杀人罪,但被告人并没有杀人故意,因此本席无法同意此项指控。”
法官问:“辩护律师,你是否认被告人强盗杀人的罪名吗?”
“是的。”妃英理点点头,陈述道:“本席认为应以刑法第250条意外杀人罪论处。”
法官推了推眼镜,看向九条玲子:“检方对于辩方所持反对意见有何看法?”
九条玲子向井上隆志问:“被告选择大津房屋中介公司的理由是?”
井上隆志低着头:“没有理由,只是碰巧选到了那里而已。”
九条玲子脸上挂着一丝笑意:“所以你对大津房屋中介公司和大津敏之先生没有仇恨,是吗?”
北川泷挑挑眉,九条玲子这么问明显是检方掌握了相关证据,被告多半和大津敏之有什么关联。
井上隆志答道:“是。”
妃英理提出异议:“法官,检方的这个问题意图太含糊。”
九条玲子又问:“那么我换个问题,被告你认识一名叫做远藤纪子的女性吗?”
井上隆志面色一惊,看向九条玲子。
九条玲子道:“怎么,你自己的独生女你总不会不认识吧?”
井上隆志沉默不语。
“独生女?”妃英理感觉不妙,井上隆志肯定对她隐藏了什么。
她知道井上隆志在20年前离出去了一个8岁的女儿,但就她所掌握到的信息,远藤纪子和本案应该没有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