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三十一章曰“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而美 之者,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则不可得志于天下矣。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吉事尚左, 凶事尚右。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杀人之众,以悲哀泣之,战胜以丧 礼处之。 ”
其中之意是“用兵打仗,是在使用不祥重器,此非君子应该使用的器械。万不得已而用了它,也当是以恬淡非攻之心,适可 而止。胜了不当成美好事。
你若以打了胜仗为美好事物,那就是以杀人为乐。你若以杀人为乐,则不可能得志于天下。
你的军队,是不祥的暴力重器,因外物事起而用了,也是厌恶的,故此它于有道德的人毫无用处。
君子起居以左为贵,用兵战时以右为贵,所以吉祥事物崇尚左方,凶险事物尚在右方。而偏将军居在左边,上将军居于右边,之所以这么言说,自是以丧礼处理看待的。杀人与被杀的大众,以悲哀哭泣他们,打了胜仗,以办丧事一样的态处理。”
此章节,圣人老子所说,在于告诫修者诸公,战争不吉,道德胜武力,尊重生命,追求和平,顺应自然,恬淡为上。此也是老子仁义道德之精髓所在。
要知道,嗜杀的人,是无法得到天下的,用武力解决矛盾的方式毫不可取。百姓追随的,乃是能庇护他们的君王,而不是让他们枉死的君王。即使是正义之战,并且打赢了,也不该欢庆,应按照丧礼的制度,去安抚英雄和百姓。
老子可谓古往今来,倡导和平发展的第一大家,其思想精髓所在,于修者而言,自是讲明,能力越大,越是要安分守己,不可胡乱妄动干戈世间,乱了天道法度,伤天害理残暴不仁。此乃修者应当有的决心和态度,否则入了魔道,成为魔鬼般的存在,悔之晚矣!
话说北宋年间,那鹰城守将宣将军之子宣天赞,勇猛非凡,其手中一柄大斧,舞动之下,犹如游龙一般上下翻飞,呼呼风生,出神入化。
军中众将士皆是认为,假以时日,宣天赞必然成为一员锐不可当之猛将。
然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在一次入山秋猎时,宣天赞为了追击一头已然重伤的猛虎,不慎连人带马跌落至深谷山涧。
但因其身强体壮,性命虽是无忧,却是头部遭受山石重创,自此就变成了个痴痴傻傻模样,他所使那柄大斧,亦是难以再行舞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