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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陛下给我俩赐名。”
对上的称谓是没办法强求了,嬴宏态度太强硬,丝毫没有让步。
不过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的主仆关系也不是没有其他方式确定,奴隶主给奴隶赐名就是一种。
奴籍其实是一种以文书合同形式明确仆从归属关系的手段,是上对下的控制,尤其嬴宏制奴隶法,更增加了奴籍的法律效应。
而像奴隶草和奴隶烟一直请求的家主称谓、赐名,还有一些其他方式都是下对上的要求保障,是奴隶避免奴隶主无端抛弃、废弃自己的一种手段。
但其实这种要求保障多是心理安慰作用,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而且嬴宏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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