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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章 罗马国军功制爵位制度(1 / 2)

只靠杀敌立功能做到千人将的人多少也沾点儿屠夫性质。

并且理论上罗马士兵的服兵役期是六年,服满六年兵役后就该按军功结算报酬退伍了,再应召参军就是以志愿者的身份入伍,军功重新开始算。

原则上,百夫长以下的军官和士兵都是要服兵役六年后退伍,所以十人长才是开始,六年内爬不到百夫长就要再重新开始爬。

不过这也只是原则上的,第二次布匿战争战争已经打了十八年了,第二次马其顿战争也已经开始,而罗马国也已经缺少兵员,再坚持搞什么服兵役六年退伍就有点儿太不拿战争当回事了。

所以罗马国元老院暂将服兵役期提高为十年,并随时准备再提高为十六年。

而且这套军功制度下的军功报酬也比较客观了,最起码比原有的军功制度拟人。

罗马军团原有的军功制度虽然是直接和报酬对接的,但军功兑换报酬没有标准,是军团统帅或军团长在战争中和战争胜利后获得多少战利和赏赐,然后按个人意愿全部或部分分给整个军团。

如果军团统帅或军团长有手段,战争胜利后不仅得到了元老院的金钱赏赐,还非法吞掉了土地、女人等战利,再愿意全部或大部分分给军团,那么每个士兵多多少少还能得到点儿实惠,最起码能得到点儿土地和一两个女人。

因为金钱在战争结束后其实是个不太值钱的东西,不管是战胜还是战败。

但这就又有了一个问题,既军团统帅或军团长分出去的金钱、土地、女人等战利都是属于非法侵吞国家的,罗马国元老院当然不会傻到去向每个获利的士兵索要应属于国家的战利,但元老院会以此攻击并审判非法侵吞国家战利的军团统帅或军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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