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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章 法院开庭(1 / 2)

在皮骏到达之后,杨槊便跟着他走进了法庭,并在原告的席位上坐了下来。也就在几分钟后,一位同样穿着西装的年轻人便出现在了法庭,并在被告的席位上坐下,由此,杨槊也看出来了,被告并没有到庭,而是委托了律师前来。

“下面开始宣读庭审纪律……”随着开庭时间的到来,书记员的声音在法庭中响起。

随着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程序的完结,庭审程序来到了举证质证的环节。

按照之前准备的,皮骏提交了相应的证据,主要就是原被告双方的聊天记录以及原告的转款凭证,还有对应时间的银行流水。

“被告质证!”坐在审判席的法官说道。

“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达不到原告的证明目的。因为转款凭证中并没有备注为借款,实际上,原告给被告所转的款项,是投资承揽工程,因此双方之间是合伙关系,并非民间借贷关系。另外,在聊天记录中,虽然原告一直声称是借款,但被告并没有对这个事情进行确认,更没有同意还款之类的表述”,被告律师缓缓说道。

“被告举证!”法官接着说道。

“我们举示的证据是三份工程承揽合同,用以证明原被告之间之所以转款,是因为共同承揽工程”,被告律师说道。

“原告质证!”法官声音再次传来。

“由于这三份工程承揽合同均是复印件,所以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均不予以认可。另外,这三份工程承揽合同上并没有原告的签字,完全达不到被告的证明目的”,皮骏在扫了一眼证据后,开口说道。

“下面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原告,你与被告之间是什么关系?为什么转款数额如此大却没有借条或者借款合同?”法官问道。

“原被告双方之间是亲戚关系,也正是因为此,原告当时并没有要求被告出具借条或者签署借款合同”,皮骏答道。

“被告,你与原告之间是否是亲戚?”法官问道。

“是堂姐弟关系”,被告律师答道。

“原告,你给被告的转款是从何而来?”法官问道。

“原告一直有做着一些服装生意,因此,当时有足够的出借能力,这一点也可以通过原告刚才举示的银行流水上显示出来”,皮骏答道。

“被告,你声称你与原告之间是合伙承揽工程的关系,那你所举示的三份工程承揽合同是否有原件,其次,其上为什么没有原告的签字?”法官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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