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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6章 新顺二年元旦(下)(2 / 2)

王三的声音又传来,城楼上的老太监赶紧继续念道:“除都察院之外,大理寺升格,取消大理寺审断之权责,改为复核刑部审断、修订律法、汇编循例之责。

刑部只管断案、刑名、巡捕等事。”

这么一弄,一些不怎么熟悉律令的人,不觉得有什么问题。

但明廷几个高官,比如岳和声、洪承畴等人,一个两个心惊肉跳。

好家伙!

新顺国这边居然将律法的编修权利搬走了,而且看这个架势,是准备随时调整律法了!

这可是大事啊!

历朝历代的律法,那都是定本之后,就很少再改的。

毕竟皇帝老子就是口含天宪的主儿,皇帝的话就是律法。

你要是敢把制定律法的权利交出来,那么下边就敢对你的律令对着干。

这很危险的。

而楼台上的老太监也额角冒汗了,他好歹也是伺候了秦王府一辈子的人,再怎么没有学识,也有见识。

他也思考到了其中的恐怖,但还是要继续下去,因为之前说的不算什么,接下来这个才是更可怕的东西:“自历代制律,多承袭前朝修订,并无太多更迭。

然则自古法家,不期修古,不法常可,天下变易无常,民间百姓对于律令不变而压制社会变化也是常态。

时以本朝当编修典章。

典章万律之要,曰宪,天子钦定,二十年一查,每二十年须与大理寺等众查阅近来风俗变化,酌情更迭其中部分,一次最多不可超过五分之一。

其下曰律·法·令·例。以上者,如与宪相冲则以下者无效。因此订立律·法·令·例时,须斟酌,不可与宪相悖,若是明知循此例与宪相冲,刑断主官严惩不贷。

其中,律为名则,续谱天宪;法为通则,款条明朗;令为准则,无授不为;例为细则,执行到位。

唯本朝伊始,以天宪定《大同》为本朝臣公上下求索之路,如有不能从大同而谱我中国华章之人,皆可以天宪而定过失。”

台下,一些人已经感觉麻木了。

王三是真的够狠啊!

为了防止后世光说不练,他甚至要靠天宪来压制,比《皇明祖训》还可怕。

不过,王三比朱元璋好点,朱元璋是要万世不移,王三准许二十年一更新,然后可以修改其中最多五分之一,因此想要修完一整本,估摸得等个一百年。

一百年都中叶了,估计到时候统治者就算不改,下边各种事情,也会逼着统治者修改。

因此每二十年一次修改,估计会慎之又慎,但至少有希望,至于结果如何,看后世如何博弈吧。

当然,大理寺这边暂时没安排官吏,王三这里需要时间整理出合适的宪法,接下来五年内慢慢整理,反正他暂时不着急。

除了大理寺,后续就是关于朝廷边缘衙门的安排,就是一些虚职,没多少干实事的。

也就是鸿胪寺被并入了礼部,成为了礼部下属的外交衙门比较惹人注目,其他的也就没了。

搞定了文官这边,接下来就是武将这边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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