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春湖新区建设分局局长1名;
5、规划用地处副处长1名;
6、建筑业处副处长1名;
7、城建处副处长1名;
8、村镇处副处长1名;
9、科技与勘察设计处副处长1名。
推出9个事业单位中层副职,具体职位及职数分别为:
10、城市建设档案馆(建设信息中心)副主任1名;
11、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1名;
1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1名;
1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副站长1名;
14、园林绿化总公司副总经理1名;
15、房地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
16、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所副所长1名;
17、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1名;
18、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
三、基本条件
竞岗人员须为局行政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符合《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工作时间、任职时间截止为2003年12月31日):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岗位职责相适应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2.事业心、责任心强,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勤奋、公道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3.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与目标职位相适应的业务知识;